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關于2025年“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第二輪)的通知
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構建多樣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選拔專業基礎扎實、科研能力強、具有培養潛質的優秀創新人才,根據《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工作辦法》等文件精神,現將2025年“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第二輪)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01
招生專業及計劃
2025年廣東外語外貿學院法學院“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第二輪)專業有:法律專業博士
實施細則及招生計劃詳見我校研究生院官網|博士|信息公告(附件1):https://yz.gdufs.edu.cn/info/1009/2595.htm
02
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博士研究生報考條件,且有兩名與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學科的教授推薦。除導師有明確要求以外,不限制考生跨專業報考,但在報考前應征得所報考意向導師的同意。
(二)學歷學位條件
申請人應為符合下列報考條件之一:
1.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
2.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入學前獲得碩士學位);
3.申請人若持境外高校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名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4.以同等學力身份申請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獲得學士學位后在所要申請專業、學科或相近的領域工作六年及以上(從獲得學士學位到博士生入學之日);已修完所申請專業的碩士學位課程及選修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的成績證明);需在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上取得了優異成績,發表過高水平的研究論文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過國家級、省部級項目或科技成果獎勵。
(三)學術條件和外語水平
申請人對學術研究有濃厚的興趣和明確的研究方向,具備良好的科研潛質和創新能力,并按所報考單位細則規定提供相應的學術成果、外語水平和其他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五)法律專業學位博士報考條件:
1.符合上述博士報考申請條件的第(一)(二)(三)(四)條的相關規定。
2.法律博士專業學位招生對象具體要求如下:
申請人應已取得法學學士學位或者法學、法律碩士學位,或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含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應有5年以上全職法律實務工作經歷。
03
工作程序
(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按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要求,向招生專業的報考意向導師和導師組提出申請,征得擬報考的意向博士生導師同意后,將全部申請材料提交至相應招生單位并完成網上報名手續。
申請人須在2025年5月22日17:00前完成網上報名、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報名材料、繳納報名費等程序,逾期則報名信息無效。
(二)網上報名
申請人在2025年5月12日9:00-2025年5月22日17:00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統管理平臺填寫并提交個人信息,考試方式選擇“申請-考核”。未在規定時間內在報名系統提交報名,報名信息無效。
網站地址:
https://yanzhao.gdufs.edu.cn/kspt/
(三)提交報名材料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須于規定時間內向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單位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申請表;
2.博士研究生報名登記表(網上報名后打印下載),報考定向培養博士生的考生,須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在“對考生報考的意見”欄內,注明“同意報考定向培養”的意見;定向或非定向等報考信息一旦上報之后無法再修改;
3.身份證以及本科、碩士研究生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和學歷認證報告(學歷認證報告包括本科和碩士階段,應屆碩士生須提供在讀證明,并在入學報到后補交學歷、學位復印件、學歷認證報告);
4.碩士階段的成績單原件(復印件需加蓋成績管理部門或者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碩士學位論文及全部論文評閱書的復印件(應屆生須提交開題報告及完成部分的論文初稿);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所在學校不要求撰寫碩士學位論文的,須提交能夠代表自身學術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專著、論文、項目研究成果、調研報告等材料。
6.2名與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教授出具的專家推薦書;
7.外語成績單復印件;
8.攻讀博士學位階段擬開展的研究計劃。包含研究方向、研究問題(博士論文選題構想)、研究方法、參考文獻等;
9.從事相關工作的獲獎證書、專業研究著作、論文、工作業績證明等材料;
10.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表和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現審查表;
申請人必須保證各項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報名系統填報的信息須與掃描版及紙質材料完全一致,如因不一致等原因而導致的后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材料掃描版發到法學院招生單位電子郵箱,并將紙質版郵寄到學院辦公室(以郵戳為準,只能通過EMS郵寄,切勿使用其他快遞,如因使用其他快遞而造成報考材料未送達等問題,其后果由申請者本人承擔),逾期則報名信息無效。電子郵箱和郵寄地址見文末‘法學院招生聯系方式’。報名材料一經受理,不再退回。
(四)繳納報名費
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繳納報名費120元/人(不含網銀手續費)。
具體辦法如下:
1.登錄
https://zfpt.gdufs.edu.cn/mobile2/#/qrcode-pay-2?range=4782&project=1627
繳費二維碼
2.未能按時、按要求繳納報名費者,報名信息無效。
3.報名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五)資格審查
1.形式審查
各招生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接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已參加第一次報名的考生,經二次報考招生單位同意可采用之前報名材料,無需再次郵寄。
2.材料審核評價
各招生單位材料審核專家組根據申請人的材料和報考學科專業的培養要求,對申請人的思想品德、學科專業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養潛力等進行評價,根據材料審核評價成績確定參加綜合考核的申請人名單。對考生第一次報考專業所需材料與第二次報考專業所需材料沒有變化、材料評審標準一致的,招生單位可決定是否采用第一次材料審核評價成績。
(六)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可采用面試、筆試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由綜合考核專家組對申請人的外語水平、專業基礎、科研能力(如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科研水平、創新能力和學術素養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考核工作預計在2025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進行,具體以實際通知為準。
(七)成績計算辦法
綜合考核成績最終歸并為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測評3門科目,每門科目的滿分為100分。相同專業須統一成績標準,各招生單位須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外國語成績可僅要求合格,不計入最終總成績。凡外國語成績計入總分的專業,則按照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凡外國語成績僅要求合格、不計入總分的專業,則按照專業基礎加綜合測評的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在綜合考核階段須加試(筆試)思想政治理論和兩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時間為每科目3小時,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八)擬錄取
1.按成績高低排名,結合當年學科招生計劃依序錄取。錄取時學博按照專業錄取,即在同一專業內按照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專博按照招生領域(方向)錄取,即在同一招生領域(方向)按照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
2.綜合考核單科(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測評三科之一)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兩門本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單科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審核公示
研究生院將“申請-考核”制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示7日。
04
其他
1.“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獎助學金、培養方式按照我校當年招生簡章統一執行。
2.招生目錄中按照導師組招生的專業,申請人在網上報名時導師一欄選填“導師組”,另須在“個人自述”一欄中寫明報考意向導師。
3.申請人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考試或不能錄取的,其后果由申請者本人承擔。
4.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凡申請人因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不能錄取的,其后果由申請者本人承擔。
05
報考咨詢聯系方式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
聯系電話:020-36207044,020-36773606
法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人:冼老師
聯系電話:020-36207174
郵箱:gwfxyyjs@126.com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第八教學樓414室
郵編:510420
06
附件
附件1:各單位“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及招生計劃
附件2: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申請表
附件3: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專家推薦書
附件4:攻讀博士學位階段擬開展的研究計劃
附件5: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現審查表
附件6: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生招生體格檢查表
資訊來源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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