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楚雄州商務局
關于推進超標(非標)電動自行車淘汰及
以舊換新工作的通告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范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就推進非標電動自行車淘汰及以舊換新政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上牌落戶的電動自行車必須滿足最高車速不超過 25km/h、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 48V 或電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 400W 且獲得“CCC”認證。不符合以上標準的,本公告統稱為超標(非標)電動自行車。
二、根據《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超標(非標)電動自行車及已登記落戶的電動自行車使用年限超過 10 年且檢驗不合格的屬于報廢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三、請廣大消費者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購買符合該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購買超標(非標)電動自行車不能登記落戶,不能上道路行駛。
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要求 ,商務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商務廳印發《2025年云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楚雄州個人消費者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可在云南省商務廳微信公眾號參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淘汰超標(非標)電動自行車,更新符合現行有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新車。對個人消費者交售用于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新車的,給予以舊換新補貼。楚雄州參與以舊換新商戶名單詳見云南省商務廳微信公眾號→“以舊換新” →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商戶。
五、根據《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十九、二十條規定,駕駛拼裝、擅自改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扣留電動自行車或者收繳、拆除、解體、報廢電動自行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楚雄州商務局
2025年5月12日
來源 | 楚雄交警
法律顧問 | 李洋卿律師1363871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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