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廣播電視臺·都市報道》的消息,有攤販稱,鄭州夜市攤主被索要“保護費”,必須“每月上交一條芙蓉王”。
芙蓉王是一種香煙,一條價值250。
當地有攤販舉報,一位“神秘人”找上門聲稱,只要每月上交一條價值240-260元的芙蓉王香煙,就能確保在夜市順利經營;否則,將無法繼續擺攤。對方表示,這些香煙是用于“打點城管關系”,以換取日常巡查的“豁免權”。
當地的經濟生態這么亂,蚊子腿上都要挖精肉,胖東來能在這里發展壯大,還是很不容易的。
經初步核實,鄭州經開區明湖辦事處涉事人員袁某某,涉嫌授意個別夜市商販,向其他夜市商販收取香煙,現已對袁某某停職調查,并依法依紀從嚴從快處理;對其他涉事人員,下一步將根據深入調查情況,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這個情況通報是由鄭州經開區自己安排的調查處理,基本上屬于“老子查兒子”,罰酒三杯是肯定會有的。
嚴格來講,政府辦事人員涉嫌違紀違法,不該采用“袁某某”的提法。
我們在很多警務通報里看到“袁某某”“張某某”的人物匿名,是為了保護普通群眾的隱私權,但是這個索要芙蓉王的袁某某,他是政府辦事人員,根據上面一貫強調的“黨紀嚴于國法”的服務原則,對他進行實名通報,正是這一原則的貫徹體現,假如這名人員經過此事還沒被撤職的話,辦事群眾也好記住名字避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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