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有個47歲的外賣員老袁,5月4號早上,他出門上班,結果還沒走出小區就突然倒地了,送到醫院搶救了一個小時,還是沒搶救過來,人就這么走了。
袁先生的死亡證明
這事兒一下子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老袁的家人說,他跑外賣都跑了5年了,平時工作特別辛苦。
他的妻子周女士提到,老袁一般是早上9點上班,可出事那天早上8點40左右,他剛出門上班,又折返回來,結果就倒在了樓下小區里。
多虧小區里好心人幫忙打了120,可醫生還是沒能把人救回來。死亡證明顯示,他是呼吸心跳驟停。
袁妻還說,老袁身體一直挺好,不抽煙不喝酒,也沒啥基礎病。
而且他每個月還交260塊錢的保險費,可現在出事了,站點既沒給家屬合同,也沒出示保險單。
從老袁的出勤記錄看,5月1號到3號,他每天上線跑單時間都超過11個小時,5月3號那天,他竟跑了70單。
不過,臺兒莊的站點負責人說,老袁是他們的兼職騎手,出事時他沒在跑單,是在自己小區里,之后他們在走法律程序,合同、保險啥的暫時不方便說。
他還說老袁有個正式單位,但袁妻說丈夫除了跑外賣,沒有其他工作。
袁妻說他們已經找了律師,要提起訴訟。
律師說,這事兒能不能算工傷,關鍵要看老袁和公司之間算不算勞動關系。
如果他是專送騎手,通常算全職,和站點有勞動關系;要是兼職,一般就沒有勞動關系。
不過,也不能光看是全職還是兼職,還得看公司是不是對外賣員有嚴格管理,比如規定工作時間、分配任務、管服務質量等。
要是有這些管理,即使沒簽勞動合同,也可能算有勞動關系。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路上,因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等受傷的,算工傷。
要能證明老袁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然發病死了,或者48小時內沒搶救過來,也算工傷。
但有些工作自由度高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比如工作比較松散、沒嚴格管理的,可能就不算勞動者,不算工傷。
比如,像淘寶店主這種個人自己干的,和平臺是平等的民事關系,不算工傷。
家屬要是想認定工傷,得先證明外賣員和站點或平臺存在勞動關系,這樣才有可能要求工傷認定和賠償。
這外賣員猝死的事兒,真讓人揪心,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啊。
這位老袁跑外賣好幾年了,高強度工作是常態,最后竟倒在了上班路上。
依我看,家屬和站點現在爭執不下,關鍵就是勞動關系認不認的問題。
按理說,老袁每天上線那么久,跑單量也大,可站點卻說他是兼職,不想承認勞動關系,這不就是想逃避責任嗎?
現在平臺經濟這么火,外賣員、網約車司機這些新就業人群,權益保障卻跟不上,出了事只能干瞪眼。
法律在這事兒上也有點“掉鏈子”,之前的規定和現在的用工模式不匹配。
平臺企業更得反思,不能光讓騎手拼命接單,出事了就裝看不見。
像老袁這種情況,平臺是不是該優化規則,別讓騎手透支身體?
工會組織也該發揮作用,幫幫這些弱勢勞動者。
總之,這事兒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平臺經濟發展得快,但不能以犧牲勞動者權益為代價。
法律要跟上,企業要良心,社會要關注,才能讓外賣員們跑得安心,別再讓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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