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單方面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分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兩種。
網友咨詢:
勞動者兼職,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黃丹鳳律師解答:
兼職是指職工或學生在本職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職務,也被稱作為第二職業或者是副業。員工兼職不違法,但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日常用工管理中,為規避企業勞動用工風險,預防勞動者在其他單位兼者,會在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中規定,“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其他單位兼職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黃丹鳳律師補充: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未按照規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補正有關程序的除外。用人單位沒有設立工會,也應當變通履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工會的義務。對于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建議選擇EMS快遞方式通知企業所在地工會,并保留好通知的證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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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丹鳳律師
法學學士,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曾經處理過:刑事辯護(非法吸收罪、賭博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藥罪、合同詐騙罪等)、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勞動工傷糾紛等領域案件,且有多年世界級跨國公司法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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