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W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逆行,與小L駕駛的機動車相撞,小W不幸身亡。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小W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主要責任;小L在視野良好的道路行進,但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負事故次要責任。小L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小W近親屬訴至法院,請求小L及小L投保的某保險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等損失。
裁判結果
一般情況下,機動車行駛速度快、危險程度高,駕駛駕駛員在道路通行中應當負有較高注意義務。但小W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存在較大過錯,應當依法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同時,事故發生時路況、視野良好,小L如果謹慎駕駛,注意觀察路況,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事故,所以也存在一定過錯。據此,法院判決小L對超出交強險賠償部分的損失承擔40%的賠償責任,該部分賠償責任由小L投保的某保險公司承擔。
鹿小法說
日常道路通行中,一些非機動車存在逆行、超速、闖紅燈等行為,給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小的隱患。非機動車駕駛人作為交通參與人,也應當注意遵守交通規則,共同構建安全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法條鏈接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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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閆瑋
審核丨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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