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簡介】長葛的朋友們,您以為買了交強險就萬事大吉?殊不知撞車后賠多少錢竟然有“天花板”!陳曉峰律師用親辦案例揭底:一張保單看似普通,關鍵時刻竟能扛起高達20萬元的巨額賠償?具體分項如何計算?什么情況下肇事方“躺平”您也能拿到錢?看完這篇,關鍵時刻不吃虧!
【文章正文】
(小標題一) 一場意外,揭開了交強險賠償上限的神秘面紗
大家好,我是陳曉峰律師,就在長葛市區陳寔路這邊執業。從業這些年,處理過的交通事故案子數不勝數,長葛街頭的、鄉道上的都有。讓我印象特別深刻的是一個發生在長葛老城區的事故案。一輛三輪電動車和小轎車相撞,騎三輪的老王傷得不輕,醫藥費像流水一樣花出去。小轎車司機一開始還配合,后來一看要花錢多了,就開始躲。老王一家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醫藥費掏空了積蓄還借了不少債。后來他們輾轉找到我。我一看情況,首先就問:“對方的交強險保單呢?”大家都很懵,覺得交強險不過是國家強制買的,頂多賠點小錢,管不了大事。我告訴他們:“可別小看這張保單,關鍵時刻它是有‘兜底’能力的!”當時我果斷幫他們向肇事車輛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啟動了“交強險先行賠付”程序。這個程序啟動后,保險公司按照規定的最高限額進行賠付,極大地緩解了老王家的燃眉之急。這也是我想提醒長葛廣大車主的:事故發生后,千萬別忽略了交強險這張“保底牌”,它能為受害者提供最基礎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保障,避免了因肇事方無力賠償或推諉而陷入絕境。
(小標題二) 交強險賠償限額:20萬并非“一口價”,暗藏玄機
說到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很多長葛車主和事故中的傷者都以為就是賠個十幾二十萬頂天了,甚至以為就是一個“總打包價”。其實不然!根據國家現行的規定(以我辦理案件時適用的最新標準及寫作時參考),交強險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2000元。這幾項加起來上限正好是20萬元。但這個錢怎么賠,是有嚴格分類的!不能混在一起。
- 18萬(死亡傷殘):這個是大頭,包括人沒了之后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人活著但傷殘了,要賠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打官司可能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都從這里出。注意!這18萬要優先用在受害人身上,保的就是人受到的傷害。
- 1.8萬(醫療費用):這是專門用來報銷搶救和治療費用的。比如事故后緊急送醫院的搶救費、住院期間的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那些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都得算在這1.8萬里面。傷情嚴重的話,這筆錢其實很快就不夠用了。
- 2000元(財產損失):這是賠給對方車、或者被撞壞的電動車、自行車、手機、衣物等直接財產損失的。說實話,在如今這物價水平下,2000塊真的是杯水車薪,稍微撞嚴重點的車損都遠遠不夠。
所以你看,20萬并不是你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而是“專款專用”,分類管理,每個小筐里能裝的錢是固定上限的。我在長葛處理案子時,經常要跟受害者解釋清楚這一點,幫他們合理規劃,看哪些項目能優先從交強險里拿到錢,哪些超出部分必須通過商業三者險或者找肇事方個人來追償。
(小標題三) “無責賠付”:就算對方沒責任,您也可能拿到錢!
這個知識點特別關鍵,也是長葛本地很多朋友常常忽略甚至完全不知道的!那就是“無責賠付”原則。什么意思?簡單說,即使發生事故后,交警認定被撞的一方(比如行人老王)對事故的發生也負有一定責任(甚至是全部責任),那么,機動車一方投保的交強險,仍然要在“無責任賠償限額”范圍內,對老王的人身傷亡損失進行賠付!
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保障弱勢道路使用者(行人、非機動車)的基本權益。無責時的賠償限額很低:死亡傷殘限1.8萬,醫療費用限1800元,財產損失限100元。但請注意,這1800元對急需搶救的傷者來說,可能就值好幾條命!
還是說回老王那個案子。在事故調查期間,對方司機一度想把責任完全推給老王。我們依據這個“無責賠付”原則,向保險公司據理力爭,強調即使老王有一定疏忽,在交強險框架下,對方保險公司依然有先行賠付無責部分的法定義務,絕不能免除。這個觀點最終得到了保險公司的認可,也在老王醫藥費最緊張的時候,及時獲得了一部分賠償,緩解了困境。所以,長葛的朋友們,請謹記:無論責任大小,只要事故涉及機動車,交強險的賠償閥門(尤其是涉及人身傷亡的)就一定存在開啟的可能。
(小標題四) 關鍵提醒:責任認定與理賠時效,長葛車主需把握良機
講清楚了交強險的“最高能賠多少”和“無責也要賠”,我必須提醒長葛的各位車主和事故傷者幾個關鍵點:
- 責任認定書是基礎:事故發生后,務必第一時間報警,由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這份文件是劃分責任、啟動一切保險理賠(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的基礎依據。沒有它,寸步難行。在長葛范圍內,無論是市區還是鄉鎮發生的事故,我都建議盡快拿到這份文書。
- 理賠時效不能忘:法律規定了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的期限(訴訟時效)。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通常是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三年。但我的建議是:事故發生后,越早啟動理賠程序越好!拖延不僅可能導致證據滅失(比如對方車輛保險過期但你不知道),也會給肇事方或保險公司拖延理賠造成借口。我在長葛就碰到過案子因為傷者康復時間長,家屬又不懂法,過了最佳理賠和訴訟時間,非常被動。
- 及時尋求專業幫助:事故處理涉及責任劃分、傷殘鑒定、保險條款、賠償標準計算等復雜的法律和專業問題,非專業人士很難完全搞清楚里面的門道。尤其是傷情比較重、對方賠償能力存疑、或者對賠償金額有很大爭議的情況。就像我在老王案子里所做的專業介入,往往能事半功倍,確保受害者應得的賠償快速、足額到位,避免大家走冤枉路、花冤枉錢。在長葛,如果您或家人不幸遭遇嚴重事故,需要這方面的法律支持,隨時可以聯系我——陳曉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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