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闖紅燈的電動車撞上正常通行的小轎車,后者失控撞向兩輛三輪車,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這起事故迅速登上熱搜。
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汽車司機第一時間被控制了起來,這可就讓人納悶了,明明是電動車闖的禍,怎么汽車司機反而被帶走控制了呢?
汽車司機為什么被控制?闖紅燈的電動車會受到什么處罰?
本文陳述所有內容皆有可靠信息來源贅述在文章結尾及文內
電動車闖紅燈釀成大禍
事故發生在下午兩點多,正是交通相對平穩的時候,但這起事故卻釀成了多死多傷的重大悲劇,警方通報顯示,58歲的陳姓司機駕駛小轎車,在綠燈狀態下行駛至路口,與一輛闖紅燈的電動車相撞。
這導致車輛失控沖入非機動車道,撞擊兩輛人力三輪車,致使其中多人當場身亡,許多網友看到電動車闖紅燈幾個字后,第一反應就是,責任明確,小轎車應無責,但這種看法雖然出于常理,卻忽略了一個關鍵點:綠燈通行不等于沒有責任。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即使在擁有通行權的綠燈狀態下,駕駛人依然負有注意義務,如果因車速過快或未能有效觀察周邊動態,導致事故升級,也可能被認定為負有部分或主要責任。
從結果看,這并非簡單的剮蹭,而是直接導致4人死亡,足見撞擊力道之大,而普通電動車撞上小轎車后,若車速正常,車輛應當可以減速甚至剎停,但現場結果顯示,轎車失控一路沖擊,最終導致人力三輪車上的人員遇難。
這很可能說明:轎車在事發時存在速度過快,反應不足等問題,在法律與現實中,我們常說過失并不代表惡意,但如果正是這種覺得自己沒錯的心態,使事故最終釀成悲劇,那責任就不能推給他人。
電動車闖紅燈,當然是主因,但作為駕駛更有殺傷力的小轎車司機,在通行中如果沒有保持必要的緩沖空間和反應余地,就是一種客觀過失,這也是為何警方依法對司機陳某某采取控制措施,進入調查流程。
換句話說這并非找替罪”,而是對所有交通參與者負責任的處理方式,事故發生的本質,是責任鏈條上多方失誤的疊加,不是一句我是綠燈就可以撇清干凈的。
電動車亂象頻發
這起事故引起全民關注,不僅因為死亡人數多、傷者情況嚴重,還因為它揭示了兩個被忽視卻極其關鍵的交通問題,近年來,電動車因便捷,成本低成為中老年人和外賣群體的首選交通工具。
雖然這些年電動車的管理更加的規范了,但是駕駛電動車的人并不是都守規則的,尤其現在還有很多的三輪電動車,四輪電動車,導致非機動車道的路況更加的復雜,而且很多的駕駛員還是老年人,可能反應并不夠迅速。
隨之而來的問題卻越發嚴重,無視紅綠燈,逆行,橫穿馬路,走機動車道,等行為屢見不鮮,更有不少老年騎手因為視力或聽力衰退,根本無法準確判斷車流狀況,習慣性憑經驗行駛。
這次事故中的電動車,正是典型代表,闖紅燈進入交叉口,與正在直行的小轎車發生碰撞,此類行為在很多城市每天都在上演,而一旦出事,往往對方(開車的)被迫承擔更重后果。
盡管警方尚未公布車速等具體數據,但事故結果本身就說明,轎車在被電動車撞擊后完全失控,無法及時剎車或轉向,導致連撞兩輛三輪車,如此沖擊力,說明車輛本身的速度在市區路口已超過安全線。
現實中,很多司機在看到綠燈即將轉黃時,會選擇猛踩油門搶燈,而不是減速觀望,這種行為雖然在很多司機眼里是“節省時間”,但一旦遭遇闖燈者或行人橫穿,后果往往非常慘烈。
不難想象,如果這輛小轎車當時是減速通過路口,即便電動車突然沖出,也許只是個小碰擦。可惜,在城市駕駛中,很多人忘了綠燈也需要謹慎,尤其是路口這一高風險區域。
誰為路邊無辜者負責?
這場事故最令人痛心的,是那兩輛被撞的人力三輪車。警方通報中并未說明這兩輛三輪車是否正在行駛,但不少網友認為他們極可能是??吭诼愤叺纳特溁蚶先?,甚至是接送孩子的家長,他們沒有參與任何交通違規行為,卻成為這場車禍的最終受害者
三輪車上的人是真正的無辜者他們或許只是路邊等人,或在小攤上歇腳,一切都很平靜,直到轎車沖撞而來,短短幾秒鐘,生命被奪走,家庭被摧毀,對于這樣的家庭來說,哪怕最終確定是電動車全責或轎車有過失,那些冰冷的結論也無法彌補失去親人的痛苦。
目前,陳某和一名傷者正在醫院治療,警方已排除其酒駕毒駕,但事故調查仍在進行中。按照法律程序,最終將根據“主要責任人”“次要責任人”“間接責任人”等標準,理清責任劃分,并由保險公司及責任方賠償受害者家屬。
而這場悲劇,也再次敲響了警鐘,在交通事故中,最大的犧牲者往往不是“肇事雙方”,而是被卷入事故的“無辜人群”,當我們談論路權,規則,責任時,也不能忽視那些正常在馬路邊的普通人。
每一次事故的善后,不僅僅是賠償那么簡單嗎,社會輿論呼吁警方徹查,并不是在護短轎車司機,也不是怪罪電動車駕駛人,而是希望一個清晰,透明,合理的調查結果,能給所有人一個交代
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公布調查結論,依法處理責任人,也希望保險理賠能夠快速啟動,讓受害者家屬早日走出傷痛,安葬親人,重拾生活。
那么你們覺得這次的事故應該怎么劃分責任,對于電動車和汽車的路權問題,你們有什么看法,歡迎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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