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記者 張曉暉
“重整計劃終于通過法院裁定。”5月12日,金科股份一位高管向經濟觀察報記者發來消息感嘆。
在過去的24個月里,這位高管的工作就是與債權人溝通。安撫和平息債權人的怒火是該高管的主要工作內容。
5月12日,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656.SZ,下稱“*ST金科”或者“金科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結果,通過了全資子公司——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重慶金科”)的重整計劃。
“由于核心債權人改變了主意,在第一次表決未通過之后,第二次債權人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5月13日,一位知情人士向經濟觀察報透露。該知情人士稱,核心債權人指的是工商銀行重慶分行。
據公告信息,重慶金科及母公司金科股份重整涉及的債務規模達1470億元,債權人數量超8400家,這是房地產行業目前規模最大的重整案,也是重慶市有史以來最大規模重整案。
重慶金科清償率1折,金科股份清償率2折
金科的重整計劃分為兩個:一個是母公司金科股份的重整計劃,一個是子公司重慶金科的重整計劃。兩者同時進行。
5月10日和5月11日,金科股份與重慶金科分別收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重慶五中院”)的民事裁定書,重慶五中院裁定批準《金科股份重整計劃》和《重慶金科重整計劃》。
《金科股份重整計劃》顯示,在重整狀態下,按照重整計劃確定的債權清償方案,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獲得全額清償;有財產擔保債權將在擔保物價值范圍內優先受償,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和5萬元以下的普通債權獲得100%清償,債權金額為100萬元的普通債權首次分配綜合清償率預計為22.36%。百萬債權的清償率相當于2折。
《重慶金科重整計劃》顯示,在重整狀態下,按照重整計劃確定的債權清償方案,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獲得全額清償;有財產擔保債權將在擔保物價值范圍內優先受償,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和5萬元以下的普通債權獲得100%清償,債權金額為100萬元的普通債權首次分配綜合清償率預計為11.64%。百萬債權的清償率相當于1折。
第一次表決未通過
金科股份與重慶金科,曾在2025年2月18日采用網絡會議的方式,分別召開重整計劃的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下稱“二債會”),重慶金科的重整計劃,沒有得到普通債權組的表決通過。
當時,反對的聲音主要是債權人認為重慶金科的清償率太低。按照《重慶金科重整計劃》,首次分配中,每家普通債權人只能拿到即期現金清償5萬元,普通債權人超過5萬元的債權部分,通過普通信托受益權份額抵償。首次分配的普通債權人清償率只有7%。
第一次二債會上,重整計劃被否決后,重慶金科與普通債權組協商,由普通債權組再次表決。再次表決事項截止的時間定為2025年5月10日18時止。
2025年4月初,經濟觀察報記者曾與金科一位職員討論重整計劃被否時,該職員表示,如果債權人仍通不過重整方案,法院可以強裁。強裁是指重整計劃未獲債權人會議全部表決組通過時,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前提下,法院仍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賦予重整計劃的法律效力和執行效力。
2023年5月,金科股份被債權人申請重整。
重整計劃修訂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金科股份和重慶金科的重整計劃(草案)中,修訂并增加了一個相同內容的條款:
重整計劃獲得法院裁定批準前,未發現相關人員違法侵占公司財產、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若批準重整計劃后管理人或債務人發現批準重整計劃前有上述行為,有權依法要求前述主體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將追回資產作為重整償債資源向未獲全部清償的債權人進行補充分配。
一位債權人透露,該新增條款主要與實際控制人黃紅云和時任金科股份、重慶金科的董事、監事和高管相關。因為只有他們,才有可能和機會,實施上述侵占公司財產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2025年4月3日,金科股份公告:實際控制人黃紅云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黃紅云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現被強制過戶風險、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于3月27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同時被調查的還有公司控股股東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此外,經濟觀察報記者獲悉,2019年6月,金科股份發布“卓越共贏員工持股計劃”,黃紅云在該員工持股計劃中承諾兜底,后“卓越共贏員工持股計劃”損失巨大,黃紅云與金科員工因此發生糾紛。
證監會立案調查內容,可能與上述事項有關。
不過,該事項屬于黃紅云的個人事項,與上市公司無關。一位金科股份的員工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無論如何,金科股份和重慶金科的重整計劃已經邁出關鍵的一步。重整計劃的監督期限為8年,自重慶五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計算。
(作者 張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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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暉
資本市場部記者 從事新聞行業超過12年,專注于時政、公司新聞報道,擅長采訪、調查、取證和突破。2006年起在經濟觀察報華東新聞中心(上海)工作,2008年派駐重慶,負責西南地區新聞報道。常駐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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