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夫妻月收入1.2萬元卻負債1.2億,近日,這則深圳市民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的公告沖上熱搜,引發不少網友熱議。有人對收入和債務的懸殊表示懷疑,也有人提出背后是否牽涉到“職業背債人”。就此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上述破產申請目前處于案件審理前的審查階段,接下來,法院將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和證據材料進行核對,再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請人的破產清算申請。而根據申請人自述,夫妻倆的巨額債務是由于經營不善創業失敗欠下,目前能力無法清償全部債務,才申請了個人破產清算。
南都記者梳理此事件中廣受爭議與討論的焦點,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
李曙光認為,上述新聞能引發如此大的討論,反映了公眾對個人破產制度的關注,“人們一方面期待個破制度可以給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獲得救濟的機會,另一方面又擔心這個制度被濫用”。李曙光直言,在當下的個人破產制度下,網友的擔心其實是多余的。他解釋,即使法院裁定介入了破產程序,還要有三年的考察期,申請人這三年都會被放在聚光燈下考察,如果發現欺詐,隨時可以撤銷破產申請。因而,申請個人破產不等于法院受理,更不等于免除債務。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規定,個人破產清算案件從個人債務人申請到法院裁定受理有一套嚴格的流程。個人破產案件的基本流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即申請前面談輔導、申請審查、裁定受理以及經歷考察期后的債務免除。
至于網友們擔心的“債務人利用個人破產制度逃債”的問題,李曙光認為該問題發生的可能性較小,“個破條例不是逃債法,是保護法,它強調的是保護”。李曙光稱,深圳的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采取了多重程序考察申請人是否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這一制度的價值就在于保護這些債務人。而與此同時他也提到,法律應對逃黑債的人加大打擊力度,保護與打擊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應該同時并行。
回顧深圳自2021年實施《深圳經濟特權個人破產條例》至今的道路,再加上對本次破產話題熱度的思考,李曙光認為,公眾對個人破產制度依舊存在誤解,對個人破產制度的普法仍需進一步加強。他還提出,深圳作為在全國率先探索個人破產制度的城市,要給其他城市提供更多有價值的經驗,其實“步子可以邁得再大一點”。他指出,當下囿于各種原因,法院在受理案件時仍然比較謹慎,但個破制度的價值就是幫助更多“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應該給更多這樣的債務人重新振作的機會。
采寫:南都記者 吳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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