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香港5月14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14日三讀通過《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簡稱“修訂條例”),便利在外地成立的公司遷冊來港。
在此番修例前,非香港成立的公司如欲遷至香港,須把公司清盤并在香港成立新公司,或通過法院核準的安排計劃,才可把公司轉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這些途徑程序復雜,成本高昂。
根據修訂條例,非香港成立的公司只要符合公司背景、誠信、成員和債權人保障、償付能力等要求,便可申請遷冊來港,并保留其法律上的法人團體身份及確保業務持續性。遷冊來港過程中,公司財產、權利、義務、法律責任,以及相關合約和法律程序不受影響。
若公司遷冊后就實際的同類利潤在港也被征稅,香港特區政府將為公司提供單邊稅收抵免,以消除雙重課稅。一般而言,遷冊公司會被視為等同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享有本地成立同類型公司的相同權利,同時須遵從《公司條例》規定。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修訂條例為公司遷冊設立簡單便捷的機制,既滿足在外地成立而主要業務在港的公司遷冊來港的需求,也有助于香港招商引資,增加投資和工作機會。
修訂條例將于5月23日起生效,公司遷冊機制亦將于同日起接受申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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