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錢,好存不好取,這應該是共識,但同時也得承認,正是這種嚴格的管控機制,才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儲戶的資金安全。
其實,任何制度都有兩面性,當你享受有利于自己的一面時,也要包容可能出現的不利于自己的一面。
比如,當你掛失銀行卡的時候,是不是對于銀行的各種繁瑣手續(xù)拍手稱贊,相反,當你有特殊情況被這些繁瑣手續(xù)阻礙時,也要擺正心態(tài)。
近日,湖南一個重癥病人委托代理人到銀行取款被拒,被告知必須本人到場,于是家人就用輪椅把病人推到了銀行,結果手續(xù)還沒辦完,人就死了。
和以前發(fā)生過的類似事件一樣,群情激憤,絕大多數質疑和指責都是針對銀行制度的,認為是銀行繁瑣的手續(xù)導致病人死亡,銀行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不過,眾所周知,類似事件發(fā)生得并不少,但銀行制度并未因此而改變,可見,問題的本院不在于制度。
就像前面所說,銀行的制度設計是優(yōu)先保障資金安全,嚴密的手續(xù)控制,必然會給遇到特殊情況的人帶來麻煩。
制度沒問題,那問題在哪呢,當然就是人了。
具體到湖南這件事,拋開取款人自身的責任不談,核心問題在于,銀行方面人員是不是在銀行制度范圍內盡到了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職責和義務都包括哪些了呢?
按照銀行規(guī)定,對于病重不能到現場取錢的儲戶,銀行是可以提供上門服務的,湖南這家銀行為什么沒有提供這種服務?
當然,有可能儲戶并不知道銀行有上門服務,那么作為銀行工作人員,有沒有履行主動告知的義務。
有趣的是,此事曝出的同時,就有媒體發(fā)文稱,據知情人士透露,銀行工作人員并不知道取款人病重,取款人到現場后,銀行人員還勸對方早點回去休息。
這個報道是抓住了問題的關鍵,如果取款人家屬并未告知銀行病重的情況,就無法觸發(fā)銀行人員主動告知有上門服務,雙方責任的認定就完全不同了。
不過,這種以“知情人士”口吻的報道,總是給人一種遮遮掩掩、模模糊糊的感覺,而且,與取款人家屬的描述有巨大分歧。
如今,警方已經介入,一切以最終的調查結果為準。
其實,銀行的本質是金融服務機構,核心在于“服務”二字,連政府辦事大廳里都掛著“為人民服務”,銀行還有什么理由不把服務做好呢。
再從業(yè)務關系角度看,銀行的會計科目里,吸收的公眾存款屬于是債務,是要還的,也就是說,儲戶是銀行的債主,銀行更應該做好服務。
不過,道理雖如此,但具體到每家銀行,服務怎么樣卻是千差萬別。
就拿幾大銀行來說,制度都一樣,但哪個銀行的態(tài)度最好,哪個銀行的臉最長,相信經歷過的人心里都有桿秤。
具體到湖南這家涉事銀行,但凡真的把“服務”兩個字的精髓領悟了,也不會發(fā)生這種令人遺憾的事情。
銀行的服務信條應該是什么,既要讓不該出去的錢出不去,也要讓該出去的錢盡快到達需求人手中。
或許有些銀行的人啊,出發(fā)點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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