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頭兒酒后在朋友家漁塘里釣魚不幸溺亡,結果家屬一紙訴狀把塘主告上了法庭。
這起事件發生在北京市。
紀先生在平谷區承包了一處果園。2023年10月的一天,他召集了幾個好朋友來到果園里聚會,這其中就包括70多歲的王大爺。
多日未見的幾位老友聚到一起后都非常高興,于是大家在酒桌上推杯換盞,喝得非常盡興。
聚餐結束后,其他幾個人都坐在果園里閑聊。唯獨王大爺酒后卻來了雅興,拿著魚竿獨自去到紀先生家的魚塘邊釣魚去了。
可是由于王大爺酒喝得有些超量了,坐在魚塘邊就感覺有些頭暈。可即使這樣他還是沒有回去,而是繼續坐在那堅持。
過了一會兒后,王大爺發現有一條大魚正在咬鉤,于是他趕緊往回收竿。誰曾想這條魚的力氣還很大,王大爺一時沒抓住,魚竿被大魚帶到了水里。
看到魚竿掉進水里后,王大爺想都沒想,立刻就下到了水中去撈魚竿。可是他卻不知道,魚塘最深處達到兩米多,王大爺游泳技術本來就不高,再加上喝了很多酒,沒過幾分鐘的工夫,他就開始在水里掙扎呼救。但是,當時魚塘周圍連個人影都沒有,可憐的王大爺被嗆了幾口水后,逐漸沒了力氣。
不知道過了多久,一個4歲的男孩兒從魚塘邊路過,看到水面上竟然漂著一個人。于是,哭喊著趕忙跑去找大人??墒堑鹊郊o先生等人趕到魚塘時,王大爺已經沒了呼吸。
老人高高興興地去聚會,可最終溺亡在了魚塘里。悲痛之余,王大爺的兒子將紀先生和他老婆名下管理果園的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57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大爺在喝酒后選擇危險性較高的釣魚行為,應該對自己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
而紀先生作為活動的組織者、魚塘的管理者,明知道魚塘存在著高度風險。卻放任王大爺一個人去釣魚,存在一定過錯。
此外,魚塘所屬的物業公司也要對王大爺的死負責。因為這個魚塘沒有進行過審批,沒有在旁邊設立警示標志,更沒有配備專業的救生設備和救援人員。
最終,法院判決紀先生和物業公司各承擔15%的責任,分別賠償給王大爺家人11萬元。
這起事件,我們除了為王大爺的意外去世感到悲痛外,更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在自己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不能做有風險的事情。此外,在組織朋友聚會時,一定要排除環境風險,確保每個人的安全。千萬別好心辦壞事,傷了別人,還讓自己背負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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