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檢察機關信訪找哪個部門?
哪些問題可以通過檢察機關信訪工作去解決?
有信訪問題又應該如何向檢察機關提出?
接下來我們將為您答疑解惑
信訪事項的管轄
人民檢察院對屬于本院管轄的信訪事項應當依法受理。
必要時,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信訪事項,也可以將本院管轄的信訪事項交由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
信訪事項涉及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的,由相關人民檢察院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我的問題該找誰管?
人民檢察院依法管轄下列信訪事項:
(一)不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的申訴;
(二)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三)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或者認為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或者認為人民法院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
(四)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或者認為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或者認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
(五)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訴申請的;
(六)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復議申請,或者賠償金支付申請的;
(七)不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或者民事、行政訴訟賠償決定,或者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判決、裁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
(八)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訴;
(九)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申訴或者控告;
(十)認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存在違法情形,或者認為執行機關或者執行人員存在違法情形的控告或者舉報;
(十一)對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辦理案件中違法行為的申訴、控告;不服其他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的行為作出的處理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或者對其他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情形之外的違法行為的申訴或者控告;
(十二)屬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的控告、舉報;
(十三)反映加強、改進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建議和意見;
(十四)其他信訪事項。負責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受理并導入法律程序或者完成移送工作。
文稿|雷耘蘇 審核|李解
巴中檢察新媒體工作室
(2025年第84期)
聯系郵箱|2103609630@qq.com
了解檢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