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鄺某春詐騙無罪案為視角
審理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案號:(2021)瓊96刑終247號
入庫編號:2025-05-1-222-003
觀點:被告人沒有非法占有目的,虛構事實與被害人處分財物不具有因果關系,不構成詐騙罪
關鍵詞:刑事 詐騙罪 虛構事實 民間借貸 認識錯誤 處分財物 無罪
一、案件背景與核心爭議
鄺某春案歷經兩輪一審、二審程序,最終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被告人鄺某春虛構“合伙經營二手車”名義向被害人符某借款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一審法院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為由認定詐騙罪成立,但二審法院通過分析“非法占有目的”的缺失及“虛構事實與財物處分因果關系斷裂”兩點,推翻原判并宣告無罪。本案的裁判邏輯體現了刑法對詐騙罪構成要件的嚴格解釋,對司法實踐中區分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二、理論分析: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與司法認定(一)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標準
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核心要件是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司法實踐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需結合主客觀證據綜合判斷,具體可參考以下情形:
- 還款能力與意愿:若行為人存在持續還款行為或積極履行債務的客觀表現(如鄺某春與符某之間高頻雙向資金流轉、親屬代償等),則難以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資金用途與事后行為:若資金部分用于合法經營或正常消費,而非揮霍、違法犯罪或逃避追償(如鄺某春雖購買私彩但仍有還款記錄),則不符合司法解釋列舉的非法占有情形。
- 行為人態度:鄺某春在民事訴訟中未否認債務,并委托律師積極應訴,表明其承認債權債務關系,而非意圖永久占有財物。
詐騙罪的成立還需證明虛構事實直接導致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并處分財物。本案中,符某的借款動機并非基于對“二手車經營”的真實性信任,而是追求固定利潤,且其明知鄺某春有賭博習慣及資金需求,未核實經營細節。因此,虛構的“合伙經營”與符某的借款決策之間缺乏直接因果關系。
三、裁判要旨的延伸:民事借貸與刑事詐騙的界限
本案裁判要旨強調,名為合伙實為借貸的交易中,若出借人關注收益而非事實真實性,則虛構事實不構成詐騙罪。這一結論與以下法律原則相契合:
- 刑法謙抑性:刑事手段應作為最后救濟,民事欺詐可通過違約責任解決。鄺某春案中,雙方資金往來頻繁且存在部分還款,本質屬于民間借貸糾紛。
- 主客觀一致原則:認定非法占有目的需避免客觀歸罪。例如,鄺某春將部分借款用于私彩雖具道德瑕疵,但無證據表明其無還款能力或意圖。
- 證據裁判規則:法院以“證據不足以證明因果關系”為由改判無罪,體現了“疑罪從無”的精神。
結合本案及類似判例,辯護律師可從以下角度構建無罪抗辯:
- 否定非法占有目的
- 提供資金雙向流轉記錄,證明借貸關系持續性及還款意愿。
- 援引司法解釋排除“揮霍”“逃匿”等推定情形,強調資金用途的多元性。
- 切斷因果關系鏈
- 舉證被害人明知或應知資金風險(如符某知曉鄺某春賭博習慣),證明其處分財物系逐利非受騙。
- 引用類案裁判規則(如案例庫編號2025-05-1-222-003),主張虛構事實未直接影響被害人決策。
- 程序抗辯
- 質疑刑事立案的正當性,指出民事撤訴后轉刑事報案可能存在的濫用訴權嫌疑。
鄺某春案的無罪判決彰顯了司法機關對詐騙罪構成要件的嚴格把握,尤其在“非法占有目的”與“因果關系”的證明上,要求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此案啟示:
- 民事與刑事的界分:需結合交易模式、當事人認知狀態及資金流向綜合判斷,避免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 證據體系的構建:控方需提供直接證據證明主觀目的與因果關系,辯方可利用雙向資金流水、溝通記錄等削弱控訴邏輯。
- 立法與司法的互動:本案進一步明確了《刑法》第266條的適用邊界,為同類案件提供了“無罪推定”的范例。
參考文獻
- 案例索引: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瓊96刑終247號刑事判決。
- 司法解釋:《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 理論支撐:主客觀一致原則、證據裁判規則與刑法謙抑性原理。
個人觀點,AI 輔助
李元
李 元
高文北京 合伙人/律師
業務領域:經濟犯罪的辯護與控告、刑事合規、涉外刑事法律服務及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等。
李元律師有15年北京法院刑事審判經歷,曾任審判長,審理了近千件刑事案件,積累了 大量的司法實踐經驗。其參與或主審的案件或重大復雜,或影響較大,如傳銷林地16.8億元的某木業案、梁某數千萬元詐騙案、隗某等29人非法組織賣血案、孫某某等人消防責任事故案等,辦理了10余件因證據不足而由檢察機關撤訴的案件,以及大量職務侵占、貪污、受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類型案件。此外,還專門負責審理外國人犯罪案件。曾任北京朝陽區律協刑法委員會副主任,現任北京多元調解促進會調解員、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
游濤
游濤,世理法源--訴訟解決方案專家——高端法律咨詢平臺創始合伙人
業務領域:網絡犯罪、金融犯罪、職務犯罪、知識產權犯罪、電信詐騙等刑事法律服務,以及數據、直播、娛樂社交等領域合規建設。
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公安大學網絡空間安全與法治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北大法學院《金融犯罪與刑事合規》校外授課教師。
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長,從事審判工作十九年,曾借調最高法院工作。除指導大量案件外,還親自辦理1500余件各類刑事案件,“數據”“爬蟲”“外掛”“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確定為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全國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參閱案例。
曾任某網絡科技上市公司集團安全總監,還為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多家企業完成全面合規體系建設以及數據安全、商業秘密、網絡游戲、1v1、語音房等專項合規。
多次受國家法官學院、檢察官學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邀請,為全國各地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授課;多次受北大、清華等高校邀請講座;連續十屆擔任北京市高校模擬法庭競賽評委。在《政治與法律》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在《人民法院案例選》《刑事審判參考》等發表案例分析二十余篇,專著《普通詐騙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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