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從化區作為生態旅游示范區,溫泉度假、民宿集群、特色農產品等文旅產業蓬勃發展,企業在品牌經營中面臨商標侵權風險。李浩律師結合司法判例(隱去案號)及《商標法》相關規定,分析從化區文旅企業的高發風險點,并提出針對性防范策略。
一、從化區文旅企業商標侵權的典型場景
1.旅游項目名稱侵權
案例:某溫泉度假村使用"從化XX秘境"作為宣傳名稱,后被外地某已注冊商標"XX秘境"的權利人起訴,法院認定構成服務類別上的商標近似侵權。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易導致混淆的,構成侵權。
2.農產品地理標志濫用
案例:某農家樂銷售自產荔枝,擅自使用"增城掛綠"包裝盒(該名稱屬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當地農業協會維權索賠。
風險提示:《商標法》第十六條明確,地理標志商標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即便產品真實產自該地區。
3.文創產品版權與商標權沖突
案例:某景區文創店銷售帶有"冰墩墩"圖案的鑰匙扣,雖未直接使用商標,但因該圖案已進行商標注冊,仍被奧組委以商標侵權為由追責。
二、司法裁判與行政執法要點
1.服務類別的相似性認定:在判決中,法院認為民宿服務與酒店服務構成類似服務,使用相同商標名稱構成侵權。
2.懲罰性賠償適用:對于重復侵權或惡意侵權,法院可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按權利人損失或侵權獲利的1~5倍判賠。
3.網絡平臺責任:文旅企業在美團、抖音等平臺使用侵權標識,平臺收到投訴后未及時下架內容的,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三、李浩律師的風險防范建議
(一)品牌命名合規審查
1.前置檢索:在確定旅游項目、民宿名稱前,需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檢索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特別注意第39類(旅游服務)、第43類(餐飲住宿)等核心類別。
2.顯著性設計:避免直接使用"從化溫泉""流溪河"等通用名稱,應增加獨創性元素(如"從化XX森林溫泉")。
(二)農產品與特產銷售規范
1.地理標志使用:銷售荔枝、蜂蜜等特產時,若使用"錢崗糯米糍""呂田大芥菜"等地理標志,須取得注冊人(通常為行業協會)授權。
2.包裝審核:農產品外包裝設計需避開他人注冊商標圖案(如"褚橙""佳沃"等知名品牌風格)。
(三)文創產品開發避坑指南
1.雙重權屬核查:使用動漫形象、方言文字等元素前,既要確認未侵犯著作權,也需核查是否已被注冊為商標(如"粵知一二""飲茶先啦"等網紅短語)。
2.正版授權渠道:銷售IP聯名產品時,必須通過版權方或商標權人官方授權,禁止從非正規渠道采購周邊商品。
(四)宣傳推廣風險控制
1.自媒體審核:微信公眾號、抖音視頻中使用的背景音樂、貼紙素材,需確認不含有未授權商標(如某民宿因視頻中使用迪士尼歌曲被訴)。
2.合作方連帶責任:與旅行社、網紅達人的推廣合同中,需明確約定"如因宣傳內容導致商標侵權,由合作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糾紛發生后的應急處理
1.證據保全:立即保存涉嫌侵權產品的銷售記錄、宣傳材料電子存證(建議使用區塊鏈存證平臺)。
2.合法來源抗辯:若能證明商品來自正規供應商(如提供進貨發票、授權書),可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四條主張免責。
3.調解優先:文旅企業涉及公共利益糾紛時(如景區名稱爭議),可通過當地市場監管局協調,爭取更名過渡期。
五、行業特別提示
1.民宿行業:謹慎使用"XX小院""XX人家"等常見命名,國內已有數十起此類商標維權案例。
2.節慶活動:舉辦"從化荔枝節""溫泉文化節"等活動時,若名稱已注冊商標,需提前獲得許可。
3.鄉村振興項目:政府資助的文旅品牌(如"一村一品")往往已注冊集體商標,企業使用需向村委會報備。
李浩律師特別提醒:從化區文旅企業應建立"商標版權地理標志"三位一體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議每年開展一次專項合規審計。在打造區域文旅品牌的同時,務必筑牢法律防火墻。
廣州李浩律師,三證律師,主攻領域:知識產權、房地產、企業法律顧問、民商事訴訟,電話/微信1821122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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