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您最近有遇到什么糾紛嗎?我們是法律咨詢公司,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幫助……”許多市民都接到過這樣的電話,或看到過類似的廣告,但對法律服務(咨詢)公司尤其是它和律師事務所之間的差異,不甚了解。市民張三、李四近期就因此吃了虧,讓我們一起來聽聽他們的故事吧。
市民張三:
我因遭遇交通事故而受傷住院,某天在網絡上點開了一條“免費咨詢專業律師”的鏈接。有一名自稱執業十余年的“賈律師”私信我說,我可以和某法律咨詢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只需要支付2000元的代理費,他們就可以幫助我獲得十余萬的傷殘賠償金。
Q
這協議靠譜嗎?
A
協議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不同于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咨詢)公司只能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范圍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如在協議中約定“由該公司提供有償訴訟代理服務”、“按照律師訴訟代理業務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等內容,均已明顯超越法律服務(咨詢)公司的經營范圍。
您在簽訂類似協議前,需仔細查看法律咨詢機構的營業執照,確認機構的經營范圍及相關資質,或者委托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同時,您可通過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查詢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信息,通過企查查等平臺查詢法律服務(咨詢)公司的經營范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市民李四:
我在某電商平臺上看到一個“9.9元”法律咨詢套餐,詳情頁上還標榜著“該公司有多位高級律師擔任顧問”、“代理過數千位客戶”、“勝訴率99%”。拍下套餐后,有一名“賈律師”聯系我進行了熱情的指點,也告訴我需要付一些“手續費”才能讓我的事情得到順利的解決。陸陸續續下,我累計付了2000的費用。但是三個月后,賈律師就失聯了。
Q
錢都已經付了,我還能做些什么呢?
A
若某公司發布的廣告中,服務的提供者以及與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并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則該公司可能涉嫌虛假宣傳,您可通過12315等渠道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若虛假宣傳的內容對合同的訂立有重大影響,比如宣傳中的信息直接決定了您是否選擇簽訂合同,那么這種虛假宣傳有可能被認定為欺詐,您可通過民事訴訟途徑依法維權。如涉及金額較大,您亦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三條
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五條
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遇到糾紛時,切忌病急亂投醫。請擦亮眼睛,審慎甄別法律服務機構,若其許諾“包打贏”或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提供服務,必須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資訊來源丨廣東司法行政、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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