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確實要去司法實踐中經歷“毒打”,才知道書本上的法和行動中的法存在巨大鴻溝。每一個在書齋里紙上談兵的學者,都會被現實狠狠地教育。比如,曾被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的,當下刑事司法中早已變成“欠債不還錢,天經地義”。
正在某地法院開的庭,今天持續到晚上八點多。這個案件中的公訴人就當庭發表過思路非常清奇的觀點:“你們辯護人總認為給債務人減免還款是他們占了便宜,可是不去催收,不就不用還了嗎?”原來,催收債務是有原罪的,不還倒是天經地義的。
中信銀行的客戶曾某,貸款后開始逾期,欠款本息110780.5元,后催收公司通過談判減免所有利息、滯納金、罰息等,最后還款45000元結案。 浦發銀行客戶 吳某,逾期五年后本息達到276506元,最終通過談判分24期本金還款128900元,幾年后才陸續結清。
袁某艷,平安普惠欠款本金10萬元,逾期3年以上,本息達到15萬余元,通過單位找到本人,最終減免所有利息罰息,本金減免2.5萬,7.5萬結清。也就是說,借10萬不僅沒有利息,而且金融機構賠兩萬五。庭審中,發現這樣的情況竟然比比皆是。
這些都是該案中比較典型的欠款客戶,絕大多數還款都是通過金融機構給予減免,沒有一個是足額還款的,甚至有的時候催收公司還倒貼。 廣東湛江某客戶欠金融機構貸款3萬,逾期不還,催收公司被投訴了,客戶提出來要清賬加賠償,一共給了他5萬,也就是說3萬白借倒貼2萬。
國內最為規范的金融機構欠款催收公司,制定嚴格的規則,違規催收只占有效工作量的萬分之0.04,對大部分客戶減免債務的方式進行催收的前提下,被認定惡勢力而導致百余人被抓,被羈押,數千人失業,公司倒閉。其公司墻上的“讓世界沒有挽不回的誠信”如今看來多么諷刺啊!因為報案的源頭,是欠款29584.78元的某客戶只給減免了 19186.7元!
借款近三萬,只需要還一萬多一點,還不滿足,還要投訴,“老賴”的奇葩理由成為了當地公安機關“遠洋捕撈”的由頭。我統計過欠款人群體,金融機構的這些貸款客戶、信用卡客戶,其實大部分都是資金緊張信用不佳的人,他們有些是無力償還,有些是不愿償還,甚至有的以從多個借款平臺“擼貸”為生,從沒想過還錢。
在民事訴訟中被認定“失信被執行者”的欠款人,民事訴訟、判決、執行對他們根本不管用,金融機構有時不得已委托催收公司去催款,通過減免債務的方式,能催回多少是多少。現在,這條路也被堵死了。在某些欠錢不還的老賴看來,“老子憑本事借到的錢,為什么要還?”應對金融機構的借款如此,民間借貸中的失信就更過分了。
湖南益陽的羅樹中案, 周某華以公司名義從羅樹中處借了680萬元,至今已有10余年之久,本息只還了567.22萬元。 借款人曾某文以公司名義實際借款本金184萬元,實際還款總金額162萬元,本金尚欠22萬。吳某輝、童某舟向羅樹中借款364萬元,最終僅收回本息合計180萬元。全是虧的!
李某因資金過橋需要,主動向羅樹中、王佐良借款,對于預收利息和利率,明知且認可。李某在庭審中認可均為本金,并請求調解,44.8萬元借款,李某自始未歸還。羅某蘭,在2016年至2018年三次共計從羅樹中處借款600多萬,至今為止,分文未還!關鍵是,真金白銀出借連本金都沒收回的債權人羅樹中,還被他們倒打一耙誣告,成為了惡勢力及“詐騙犯 ”!
我還記得連云港的那個網貸案件,被告人真金白銀借出去的錢,就因為利息過高,被認定為詐騙,而那些借了就不想還的,甚至以“擼貸”為業的人,反而成了所謂的“受害人”,盡管利息都是跟他們明示并經同意的。所謂的契約精神、誠信原則,在“套路貸”的大帽子下,根本不值一提。那借錢時根本沒想過還,甚至處心積慮騙借款的,怎么就不是“套路借”呢?
中國傳統文化是非常講“信”的。《論語·為政》中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道教勸善書《太上感應篇》提到:“負他貨財,愿他身死”,警告欠債不還會招致惡報。這種宗教因果觀加深了“欠債還錢是天理”的民間信仰。中國 古代法律對欠債還錢有明確規定。如《唐律疏議》規定:“負債違契不償,一匹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即欠債不還會受到刑罰。
曾幾何時,欠錢的是爺爺,討債的是孫子,本應民事訴訟中敗訴的債務人,在刑事案件中搖身一變成了“受害人”,成了涉黑涉惡案中的控告者。而那些殺良冒功者,則揮舞權力棍子赫然給債權人扣上大帽子,通過“遠洋捕撈”、掃黑除惡、趨利性執法,堂而皇之地把民間資本當做罰沒對象。誠信的建立,需要千年,而禮崩樂壞,不過一朝一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