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完善了財務制度,規范了資金管理,加強了對財務人員的監管,堅決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近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A紡織品市場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負責人專門致電柯橋區檢察院檢察官,告知具體整改情況。而這還要從檢察機關辦理的該公司出納挪用資金案說起。
柯橋素有“中國輕紡城”“國際紡都”的美譽,紡織業是當地支柱產業、富民產業。A公司專門從事市場營業用房招商、招租等業務,有眾多商家從A公司租賃店鋪經營紡織生意。
2024年1月,當地紀檢部門在審查A公司資金賬目時,發現該公司出納胡某的個人賬戶竟然和公司賬戶存在大量資金往來。至此,胡某非法挪用資金一事東窗事發。
胡某原是A公司出納。從2013年開始,胡某發現公司先以現金方式收取租金,等到月底再統一打入公司賬戶。于是,他想到可以利用時間差為自己牟利。隨后,胡某將收取的一部分租金存到自己的個人賬戶,用于購買理財產品賺取利息。2016年,他又發現,公司賬戶上有不少資金長期閑置,于是在每月初,胡某再次將公司賬戶內的閑置資金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同樣購買理財產品牟利,到了月末則將前述資金轉回公司賬戶。
為了蒙蔽財務人員審核,胡某還在提交的銀行流水材料中將轉賬記錄刪除。如此循環往復,近8年時間里,胡某累計挪用資金1億余元,理財獲利65萬余元。
2020年5月,因正常工作需要,胡某被調離公司,在調離前他悄悄將所挪用資金全部退還至公司賬戶,自以為天衣無縫,無人知曉。2024年1月,當地紀檢部門在例行審查中發現問題,后將案件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胡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
2024年9月,柯橋區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對胡某提起公訴。同年11月,柯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
“胡某挪用資金的行為持續時間長、累計金額大,但該公司在長達11年的時間里未發現此情況。”在案件辦理的同時,檢察官走訪了A公司,發現該公司在管理中存在資金進出管理不規范、缺乏有效監督、財務人員法律意識不強等問題。
為提升企業財務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保障企業資金安全運行,今年1月,柯橋區檢察院向A公司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該公司進一步健全財務制度,同時加強職業道德素質、廉政教育、法治意識培訓。今年3月,A公司將落實情況書面回復檢察機關,表示公司已進一步完善財務制度,加強資金和人員雙重管理。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史雋 趙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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