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鷹律師:涉嫌串通投標案件,想無罪看看有沒有一下情況
在串通招標罪的無罪案例中,以下因素可能導致法院判定被告人無罪:
一、涉案行為不構成招投標活動
串通投標罪的行為對象必須是招投標活動,若涉案行為欠缺《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必要步驟,如未發出中標通知書、合同實質性變更等,不能被評價為招投標活動,則不構成該罪。例如在(2017)湘0111刑初682號案例中,海斯公司未向大坤公司發送中標通知書,而是電話口頭通知,且《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在單價、工程量、違約責任方面均不一致,法院認為該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且不能認定為中標,大坤公司與海斯公司之間并非招標人和投標人的關系,不構成串通投標罪。
二、未損害他人利益
串通投標罪要求行為損害其他競標人、招標方以及國家或集體利益。若其他投標公司未制作標書、未到招標會現場投標,系陪標,不存在損害其他投標人利益的情況;且工程為內定工程,是招標方與投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損害招標方利益;同時也沒有證據證明損害了國家或集體利益,法院可能判定無罪。如譚某新、譚某博串通投標案中,其他兩家投標公司未制作標書、未到現場投標,系陪標,涉案工程為內定工程,已交付使用且無證據證明損害國家或集體利益,最終法院認定二人不構成犯罪。
三、主體不符合犯罪要求
串通投標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身份主體,必須具有投標人、招標人的身份。若主體不符合該要求,則不構成犯罪。例如在周某某串通投標案中,海斯公司未向大坤公司發送中標通知書,不能認定為中標,大坤公司與海斯公司簽訂的合同并非招投標結果,雙方是合同相對方關系,大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某不符合串通投標罪的犯罪主體構成要件要求。
四、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串通投標罪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如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等。若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達到這些標準,法院可能判定無罪。如在江西省現代路橋工程總公司、劉某甲串通投標案中,原審判決認定的上訴單位現代路橋公司三次串通投標的行為發生在相關立案追訴標準規定之前,按照從舊兼從輕原則,其行為不符合立案追訴的情形,法院判決無罪。
五、“補手續型”招投標情況
如果工程已經實際開展,后續單純為“補充、完善”手續,即便招標人和特定施工者之間有串通,通常也難以得出被告人有罪的結論。因為招投標程序具有特殊性,為完善手續而實施的招投標,實質是交易雙方協商或內定的結果,并非真正招投標程序產生的競爭性結果,相應的招標人、投標人不具有實質的合法身份角色,且該行為不會損害招標人利益,反而符合其預期。
六、無證據證明串通行為及損害后果
若沒有合法證據證明存在串通投標的行為,或者無法證明該行為損害了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利益,并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法院可能因證據不足判定被告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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