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公司一名員工因為跟領導發生了矛盾,被公司給找了些莫須有的名頭給開除了。之后,這位員工非常不服氣,申請了仲裁,跟公司對簿公堂。最近仲裁結果出來,員工竟然敗訴了。
至于敗訴的原因,其實是公司早有準備,提前把坑挖好了。員工跳進了坑里之后,就沒有任何爬出來的辦法了。
這坑具體是怎么挖的呢?那就是,公司在員工入職的時候,以及日后的工作中,會不定時讓員工簽署一些合同性文件、制度性文件和培訓資料之類,但是這些文件的具體細節不清楚,甚至根本看不到。就連勞動合同,簽的都是空白的。
法庭是一個看證據的地方,公司能提供合同和政策文件,以及勞動合同原件。當然,這些東西肯定都是公司在員工簽署過之后“花心思”制作的,用來維護公司利益的。而員工只能告訴法官這些東西當初簽署的時候是空白的,細節自己根本沒看到過,卻提供不了任何證據。
法庭根據證據來認定,最終結果只能是員工占不到任何便宜。
看到這樣的狀況之后,我非常憤怒。難道我們作為員工,就沒有任何辦法了么?難道就只能被公司坑,被公司壓榨,不能反抗了么?
從我個人的角度,想了很久,不過沒想出解決方案。所以,我找了一個律師咨詢了一下。
我把整體狀況跟律師說了,像這些合同性文件、制度性文件和培訓資料之類,都是在培訓會議,或者是其他時間集中讓大家簽署的。你說人事、行政以及領導都在旁邊看著,等著你簽名,你難道可以拒簽么。如果拒簽,那就擺明了是要跟公司對著干,那這工作,怕是也沒得做了,后面也沒辦法繼續在公司待下去了。
律師聽完我的描述,反倒是問了我一句:你叫什么名字?
我沒聽懂律師的意思,只是下意識回答了一句:張三。
結果律師來了一句:不,你叫李四。
這一句話,讓我猶如醍醐灌頂。律師就是厲害,瞬間解決了所有問題。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懂律師這話的意思,反正我是聽明白了。
按照律師這話的意思,后面公司讓我簽署什么合同性文件、制度性文件和培訓資料之類,我就大大方方在上面簽上李四的名字。如果后面公司搞事情,鬧上了法庭,那我也沒有什么要忌憚的。簽署你這些文件,知曉你這些政策的人是李四,我張三一概不知,也一概沒簽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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