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健全完善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機制
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訊 (江西日報全媒體記者徐黎明) 近日,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健全完善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壓實建設、施工等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防小施工、小裝修、小作業釀成大事故。
《通知》明確,限額以下建設工程范圍是指市、縣(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按規定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主管行業審批手續),涉及公共領域安全的規模、體量較小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改造、設備安裝及拆除工程。具體包括: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人員密集和經營性場所裝修改造,既有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維護,又有住宅加裝電梯(土建施工部分);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氣、園林綠化、通信、電力、水利、文旅、物流、冷庫、設備安裝等專業工程,以及充電站(樁)等新業態工程。
《通知》要求嚴格按照“誰的場所誰管理,誰的工程誰負責”的原則和“先登記后施工”的要求,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確定的單位申請信息登記。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進行施工,全面負責、統一協調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施工方案、進場材料、作業人員、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等進行全過程管控,督促施工單位依法依規施工。作業期間,必須安排專門人員現場全過程監護;作業結束后,應對現場清理檢查,確保無火災危險后方可離開。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業主)應向工程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實行完工告知。(徐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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