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5月1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飏)今天,在民法典頒布五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典’亮生活,守護美好”為主題,舉辦檢察開放日活動。活動中,最高檢發布第四批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分別涉及民法典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侵權編等6編內容,闡釋了離婚經濟補償、監護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建設工程領域涉人身損害賠償、贍養撫養、姓名權保護等法律問題。
在典型案例“王某廷等人贍養糾紛執行類案監督案”中,2022年3月7日,現年97歲的王某廷因贍養問題將五子女起訴至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五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結合當事人家庭實際情況,2022年3月17日,湯陰縣人民法院判決王某廷兩個兒子向其支付贍養費、取暖費等,三個女兒按照養老協議履行看護、照顧義務。判決生效后,五子女均未履行判決確定的贍養義務。
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發現王某廷贍養糾紛案件在判決生效后,審判庭未按照法律規定向執行機構移送執行,導致原告王某廷的合法權利未能及時得到有效保障。
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充分運用大數據監督模型,將案件線索排查范圍擴大至贍養、扶養、撫養、離婚糾紛等案件,發現13件案件分別存在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內容,法院審判庭在判決生效后均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執行部門移送執行。
湯陰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在相關贍養、扶養、撫養糾紛案件判決生效后,未依職權移送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
2024年5月8日,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向湯陰縣人民法院制發類案檢察建議,建議湯陰縣人民法院審理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內容的案件時,應在判決生效后依法及時移送執行部門執行,切實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體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同年6月6日,湯陰縣人民法院采納檢察建議,采取三項措施進行整改。包括嚴格相關程序規定。把涉及贍養、扶養、撫養糾紛類民事判決生效后的移送執行作為辦案的必經程序,除非當事人提出明確不予申請執行并記錄在卷。此外,細化院長、庭長監管職責。加強日常審判與執行管理,將此類案件判決生效后嚴格依法移送執行情況,納入案件評查,利用好各類平臺和巡查系統,常態化開展巡查,確保審判執行活動規范銜接,保障特殊群體勝訴權。
值得關注的是,通過類案監督,湯陰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對審理的此類案件主動移送執行,55名子女主動履行贍養義務,36名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動履行撫養義務。
最高檢指出,本案中,檢察機關發現贍養糾紛案件未移送執行個案線索后,主動進行調查核實,不僅對贍養糾紛類案件進行了排查,還通過采用大數據監督模型等方式,將排查范圍擴大至同性質的扶養、撫養、離婚糾紛案件,發現一批類案監督案件線索。檢察機關可通過向法院制發類案檢察建議等方式,與法院建立協作機制,促進法院規范移送執行程序,進一步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體勝訴后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在司法活動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法典施行以來,檢察機關將貫徹實施民法典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和法定職責,通過修訂《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會同法院完善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辦理機制、協同健全虛假訴訟常態化懲治和預防機制等,保障民法典統一正確實施。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件民事檢察監督案件,守護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