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來的6章34條增加到8章60條,近50條內容被擴充和修訂。(相關鏈接:)
新修訂的科普法凝練過往經驗,并上升為國家意志,對全面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科普時報》開設專欄邀請專家深入解讀科普法,本號特開設“解讀科普法”專欄轉載系列稿。
解讀人
國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 袁國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第三章 社會責任
第二十三條 科技企業應當把科普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結合科技創新和職工技能培訓面向公眾開展科普活動。
鼓勵企業將自身科技資源轉化為科普資源,向公眾開放實驗室、生產線等科研、生產設施,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向公眾開放的科普場館和設施。
案例
以“科普+”戰略賦能企業發展
圖源:國術科技
如何將深奧的科學知識轉化為淺顯、有趣的探索體驗,讓孩子們與科學知識零距離接觸,為孩子們呈現趣味十足的科普奇妙之旅,是國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術科技)的發展初衷。作為“北京市科普研發基地”和“科技館之城科技教育體驗基地”,國術科技充分利用公司科普基地展廳的人工智能科普產品資源,把科普場景從科技館拓展到連鎖餐飲、兒童教育、特殊教育和兒童游樂等場景中,讓青少年體驗AI交互投影、AI全息艙、復刻數字人等科普產品,了解科普產品的創意、策劃和研發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第二十三條?強調了企業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和責任,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科普工作,通過自身資源優勢,為公眾提供更多的科普機會和資源,最終為提升公眾科學素養,推動科普與科技創新協同發展作出貢獻。
科普法第二十三條開篇明確指出,“科技企業應當把科普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這句話強調了企業在科普工作中的主體責任,要求企業將科普納入其社會責任范疇。企業不僅要為股東和用戶創造價值,還有責任為整個社會創造價值。企業不僅是社會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還是最具活力和創造力的單元之一,理應為社會創造更大價值。在中國從要素投入型發展向創新驅動發展的關鍵轉型期,企業在就業與納稅之余,體現社會價值的重要支撐點之一就是推動科普與科技創新。
長期以來,中國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做科普,依賴傳統科普場館開展科普活動,場地和資源受限,難以觸及更廣泛的受眾。截至2024年11月底,我國實有登記注冊企業6086.7萬戶,這是一個特別龐大的群體。企業作為科技創新的主體,擁有豐富的科技資源和專業知識,如果把企業,特別是大中型科技企業,發動起來參與科普工作,能夠豐富科普產品和服務資源,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特別是對青少年來說,科研企業組織的科普活動有利于豐富他們的科學知識,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和科學思維,鍛煉他們的動手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同時,企業積極參與科普工作還有助于構建政府、社會、市場等協同推進的科普發展新格局,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科普的良好氛圍。
“鼓勵企業將自身科技資源轉化為科普資源,向公眾開放實驗室、生產線等科研、生產設施,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向公眾開放的科普場館和設施”這一表述表明了科技企業在進行科普工作方面具有獨特優勢。2021年,北京市經開區首批整合50家企業、區內博物館和文旅資源開展“科技館之城”建設,工廠、實驗室變身展廳,一線科研工作者、工程師化身講解員,將高新企業的尖端技術轉化為豐富的科普體驗,全年總接待量突破8萬人,完成了500名學生“科學課堂”研學活動。科技企業利用自身科技資源開展科普活動不僅為公眾提供了近距離接觸科技、了解科技的機會,激發公眾對科學的興趣和好奇心,從而提升公眾的科學素質和科技創新能力,還能讓企業更好地展示其科技創新成果,增強公眾對科技企業的認知度和信任度。
這一條款還體現了科普與科技創新緊密協同的關系。在新時代的背景下,面對全球科技競爭日益激烈的趨勢,通過企業不斷優化高質量科普供給,推動前沿科技和重大成果更加可知、可感、可觸,必將營造更加濃厚的創新氛圍,激發更磅礴的創新熱情,助力科技強國建設。
來源:科普時報
責編:葉 揚
美編:鄭娜莉
一審:何百岳
二審:方佳佳
三審:王陸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