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父親為救患病孩子代購"救命藥",卻被扣上"毒販"帽子!
2021 年 7 月,安徽父親胡阿弟(網名 "鐵馬冰河")因從海外代購治療罕見癲癇的藥物氯巴占,被河南警方以 "走私販賣毒品罪" 刑事拘留。他的女兒患有結節性硬化癥,每天發作癲癇 20 余次,而國內無藥可救。為了救女兒,胡阿弟建立病友群,幫助 132 個家庭代購藥物,每盒他就多收 50 元,用來付國際運費。
有幾個關鍵的數據得說一下:
警察查獲的氯巴占有10.5萬毫克,差不多就是30盒的量。
按照成癮性來算,這些氯巴占相當于10.5毫克的海洛因。
他代購了兩年,總共賺了3.2萬,平均下來一個月就1300。
本案核心爭議:氯巴占是“藥”還是“毒”?
氯巴占在我國屬于第二類精神管制藥品,具有成癮性,未被批準上市。根據《刑法》第357條,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若被用作毒品替代品,可按“毒品”定罪。依據《刑法》第 347 條,認定為 "走私販賣毒品罪"(最低量刑 3 年)
但本案中,氯巴占全部流向患兒家庭,用于治療罕見癲癇病,未流入吸毒群體。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毒品犯罪審判紀要》明確,管制藥品若用于醫療目的,應認定為“藥品”而非“毒品”。本案中,氯巴占的購買者均為患兒家屬,且有醫生指導用藥,明顯屬于醫療用途。而胡阿弟代購氯巴占每盒僅加價 50 元(覆蓋國際運費和損耗),遠非“暴利”。到了2023年3月,法院作出突破性判決:撤銷 "走私販賣毒品罪" 指控,改判 "非法經營罪",免予刑事處罰。這次判決啊,那可是有了個大轉折,從“販毒”直接變成了“非法經營”。
那為什么這么判?氯巴占在國內長期無合法渠道,患兒家屬被迫海外代購。直到2022年6月,國家才出臺《氯巴占臨時進口方案》,允許醫院申請進口。胡阿弟代購期間(2021年),政策空白導致“自救”成唯一選擇。法院最終認定其行為“客觀上緩解用藥難”,故免予刑事處罰。
最后說說政策方面的推動,到了2023年1月,氯巴占就被納入醫保目錄。再到2024年,國產的氯巴占仿制藥價格一下子降到了84元一盒,要知道原來可是要1200元一盒。
這個案子被寫進《中國法治藍皮書》,成了“情法沖突”的一個典型案例。最高法的法官點評的時候說:“法律不應讓父母在救子與犯罪間做選擇。”
正如胡阿弟在庭審中所說:"我不是藥神,只是一個想救女兒的父親。" 這場訴訟,讓我們看到了法律的剛性,也觸摸到了人性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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