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某網絡技術公司用戶經理石某某通過引入供應商合作虛擬貨幣業務,收受賄賂并侵占虛擬貨幣套現。法院審理查明,石某某的貪腐行為涵蓋互聯網公司虛擬貨幣開發、運營、變現“全流程”,為自己牟利近千萬元。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石某某最終獲刑12年。此案成為北京市海淀區近五年來判處刑期最長的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案件。
5月15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并發布典型案例。白皮書顯示,此類案件中,大型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占比超7成;相比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貪腐問題更為突出,占比超8成;犯罪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案件占比高。
白皮書介紹,2020年至2024年,海淀法院共審理非國家工作人員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涉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36.28%,案件罪名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達3億余元。
海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徐進介紹,127件案件中,大型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數共93件,占比73%,犯罪金額超1.8億元,占比60%,個案平均犯罪金額達197萬余元。大型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集中,與企業整體業務規模、行業影響力和員工體量存在關聯,也和企業自身開展反貪腐自查工作成效相關。
徐進說,127件案件涵蓋公司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其中,涉業務部門貪腐案件共104件,占比82%。在企業整體運行鏈條中,業務部門貪腐問題更為突出。從人員身份看,被告人呈現中青年化、職級中層化特點。年齡在18歲至45歲的被告人共185人,占比超90%。大部分案件被告人所任職務為部門經理、總監、主管、負責人等具有一定管理職權的職位,被告人為中層及以上職級案件共79件,占比超62%。
此外,“小官巨貪”現象不容忽視,重點部門風險突出。基層崗位腐敗“爆雷”在大型互聯網企業中尤其頻繁,個別案件中,被告人雖是基層員工或外包人員,不具有管理職權,卻仍可通過在業務對接中給予他人便利,向他人提供內部信息,或給予對方競爭優勢等方式獲取賄賂款,或者鉆企業制度漏洞,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127件案件中,基層普通職員貪腐犯罪金額5567萬余元,個案平均犯罪金額126萬余元。由此可見,貪腐行為并不受職級的限制,大型互聯網企業因其行業地位、競爭優勢,不少基層崗位權力大,低職級人員一旦掌握了一定的權力或資源,同樣有可能滋生更大的貪腐行為。
白皮書還提出,在“互聯網+行業”新業態模式下,貪腐犯罪手段多樣,隱蔽性強。案件中,被告人既有在招投標、合同簽署、項目合作、資金結算等過程中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合作方好處和回扣的傳統受賄方式,也有為他人在平臺入駐、內容評級、熱搜提報、加V、解封和封禁賬號、流量傾斜等事項中提供便利,為他人獲取隱性準入和競爭優勢,收受他人錢款的新型“平臺權力尋租”受賄方式。
據了解,127件案件中,大量案件超過3年才案發,超過5年案發的共25件,超過10年案發的共3件。此外,絕大多數案件被告人案發時處于在職狀態,案發后愿意主動配合調查取證,對于已經離職的員工,犯罪行為較難查獲。
對此,法院建議,應進一步完善涉企業貪腐法律規范體系建設,細化法律規定,明確定罪量刑,統一裁判尺度,完善涉案財物處理機制。有關部門應轉變辦案思路,合理界定立案標準,切實做到公、私權益平等保護,并加強線索核查、取證固證技術手段,靶向解決“互聯網+”時代下新型貪腐犯罪在案件偵辦中的難點問題。
法院建議,企業除設置專門的反腐敗部門外,還要強化“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反腐敗主體責任,強化對新興領域、重點領域和環節的監督,創新監督機制,實現精準化、常態化監督。此外,還可以通過構建企業反腐同盟、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創建行業黑名單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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