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膠州市某小學一年級學生的家長吳迪(化名)向半島記者反映,孩子拿了五塊錢到膠州市書香街“你好·同學”文具店花了兩塊錢,剩下的三塊錢存在了該文具店,家長得知情況后讓孩子去要回,被告知存在店里的錢只能在本店花完。
“學校要求不讓學生帶錢,我們這方面非常注意,前幾天孩子的表妹偷摸給了她五塊錢,我們家長也是后來才知道。”吳迪告訴半島記者,據孩子回家說,她們拿著五塊錢來到膠州市書香街“你好·同學”文具店花了兩塊錢買了一些糖,但學校不讓學生帶錢,孩子們又擔心讓家長知道有私房錢,就把剩下的三塊錢存在了該文具店里。“我們問過孩子,為什么知道那里可以存錢,她說是聽同學說的。”
據吳迪介紹,事情發生后,她對孩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讓孩子把剩余的三塊錢要回來,保證此類事情不再發生。“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著實讓人大跌眼鏡,第二天孩子回家和我說,‘媽媽,我去要了她不給我,說存在她那的錢只能在那里花完。’”吳迪說,就為了三塊錢,去難為一個一年級的孩子,商家真是利欲熏心。“雖然錢不多,但事不是這么個事!”
5月10日上午,半島記者來到“你好·同學”文具店,工作人員拿出了一本記賬本,上面記錄著一些學生在本店的存錢和消費,在半島記者的詢問下,工作人員在記賬本上找到了吳迪孩子的存錢記錄,承認確有此事。“學生是自己要求把錢存在這的。”該工作人員說,有的孩子帶著錢去學校,老師會不讓。“我們是這樣,孩子存在這的錢必須在這花,不可以再拿回去,我們是和孩子說好的,而且每個孩子的零花錢我們都會問他們的媽媽同意不同意,孩子說是同意的,我們才允許。”“有很多孩子在我們這存了錢或者破了錢他再拿別人家去花,我們肯定不可能費這個事給他們無條件的存,我們很忙的。”“家長不同意孩子花這個錢,家長過來要,我們肯定是給的,孩子在我們這存了要拿去別的地方花,肯定是不可能給他拿出來的。”該工作人員稱。
山東魯罡律師事務所郝東金律師表示,就本起案例來看,部分商家可能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點,放任甚至要求未成年進行預存式消費,使其在未充分考慮的情況下進行預存,這可能導致未成年人沖動消費,或給家長帶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因此未成年預存錢款行為,屬于無效行為,商家應全額退款給孩子的家長。
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這意味著,對于大額或不適宜的消費,未成年人需要得到家長的同意或追認。
“因為小學生年齡尚小,還不能辨別是非,針對這種現象,商家在面對未成年人消費時,應該有所警覺,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對于貴重商品或者大額消費,商家應該嚴格核實未成年人消費的相關要求,而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該對孩子進行正確的消費觀教育,并對孩子的消費行為進行監督管理。”針對未成年預存式消費的現象,郝東金律師建議,商家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向未成年人過度誘導消費,在辦理預存式消費業務時,應核實消費者是否為未成年人,若為未成年人,需征得家長的同意。同時監管部門應加大對商店預存式消費業務的監管力度,特別是針對面向未成年人的預存式消費行為,制定相關的監管政策和措施,規范商家的經營行為。
來源: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偉豪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處理
幫助爆料/商務合作
請電話聯系:13210250719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