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汝州市紀委關于深入推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平頂山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關于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行動的通知》和《2025年平頂山市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等文件精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yè)和信息化管理局、市商務局等部門聯(lián)合開展2025年汝州市旅游市場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持續(xù)到12月底。
整治重點:
1.未取得旅行社經(jīng)營資質經(jīng)營旅行社業(yè)務的,旅行社在租(使)用車輛中未落實“六不租”制度的,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業(yè)務的。
2.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合同、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簽訂虛假合同(陰陽合同),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書面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
3.旅行社不依法向導游支付勞動報酬,違規(guī)收取導游押金、管理費或其他費用,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低于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或者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游團隊的相關費用等侵害導游合法權益的。
4.旅行社以免費旅游、購物(會員)送旅游、旅游贈禮品等名義,或者以康養(yǎng)活動、避暑游、旅居活動等形式宣傳、招徠、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
5.取得導游證未經(jīng)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導游業(yè)務進行導游活動的。
6.導游存在誘導、強迫游客購物消費、參加自費項目或索要小費,言語攻擊、服務態(tài)度低劣等。
7.導游未按照電子行程單安排隨意變更旅游團隊人員、行程安排或壓縮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次數(shù)、自費項目的。
8.導游講解中傳播虛假信息、“三俗”內容或影響全市旅游形象的。
9.旅行社或導游與無合法資質的個人或機構相互勾結,宣傳或誘導消費者購買“不合理低價游”產(chǎn)品的。
10.旅游購物場所存在與旅行社、導游勾結,以次充好、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損害游客利益行為的。
舉報電話:0375-3321008,15617367773 0375-68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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