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叫周某波的男性去世的消息登上了熱搜。
其實,這位周某波并非是因為名字和某海派藝術代表人相似而成為熱點,而是源于其自己的獨特身份,他是2006年胡潤富豪榜排名第六的女富豪吳英的丈夫。
吳英成為中國第六大富豪的時候才25歲,但來得快,去得也快,2007年就因涉嫌非法集資被抓了,于2009年被浙江金華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
然后在2012年的浙江高院的二審中又維持了一審的死刑原判,并報到了最高院復核。
不過,最高院沒有核準吳英的死刑判決,把案件發回要求浙江高院重審。
最后,吳英得以幸免即時死刑,獲得了兩年的緩期執行,又在緩期之后減為無期徒刑,然后2018年又被減為有期徒刑25年。
如果不考慮未來可能的減刑,吳英將在2043年出獄,吳英出生于1981年,屆時62歲,人生的半輩子都耗在了監獄里。
即使如此,吳英仍然是幸運的,與她同時代被抓的非法集資者大多都以死刑收場。
比如2009年,也就是吳英一審被判死刑的那年,浙江麗水一個叫杜益敏的女子外號“阿敏”,與她幾乎是翻板,因非法集資7億,被執行了死刑。
那么,吳英到底有什么特別之處,能得以幸免呢?
所有的事情都離不開時代背景,吳英式的集資是江浙、福建等地從80年代中后期就開始的非正規民間資金借貸的縮影。
所謂非正規民間資金借貸,通俗點講就是高利貸,運作者在中間坐莊,左手以高利息吸引投資者,右手以更高的利息貸給用款人,兩邊的利息率都高得嚇人。
對于這種不合法的資金融通方式,國家是一貫是嚴法打擊,所以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但凡非法集資金額巨大的犯罪者,大多都是以死罪處置。
吳英作為“地下莊家”中的一員,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抓,然后一審、二審都被判死刑。
不過,有一個事實是,不管怎么嚴厲打擊,仍然澆不滅民間資金融通的火苗,沿海地區仍就不斷地產生著新的“吳英”。
曾經有個浙江義烏的老板做過一個大致的估算,說沿海民間借貸規模超過1萬億,至少活躍著幾千個“吳英”。
不可否認,高利貸滋生了很多惡劣現象,但同時也得承認,其在中小企業、個提工商戶等的商業活動中也起到了一定的支撐作用,對社會經濟也是有利的。
打開窗戶,新鮮空氣進來,蒼蠅自然也會進來,但不能因為有蒼蠅就不開窗戶,核心是,找到既能呼吸新鮮空氣,又能盡量防止蒼蠅的方法。
于是,從2009年起,圍繞民間借貸的爭論和反思就廣泛展開了,在此背景下,吳英的案例就成了公眾討論的焦點之一。
有企業家呼吁制定《民間借貸法》,即用古代治水的方法,以疏通代替圍堵,將民間金融納入到整體金融管制體系中來。
有知名專家則直接給高院發公開信,認為解決金融之道在于開放市場、建立制度,而不是以死刑維系壟斷。
某種程度上來說,所有這些來自民間的聲音,對于吳英都是有利的,國家層面也開始了嘗試一些放開性的動作。
比如在2012年初發布的《關于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就提出:
“修訂《貸款通則》,規范各類借貸行為,合理引導民間融資”。
這意味著,民間融資不再只是萬惡的高利貸,是可以獲得合法地位的,只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
這種戰略性的政策轉變對于吳英終審判決結果的影響是至關重要的,而反過來,吳英是否死刑,也會對即將開始的金融體制改革產生影響。
于是,吳英就在這一歷史性轉變的背景下得以幸免死刑。
其實,如果從現在往回看,吳英非法集資金額3.9億,直接涉及的受害人只有11人,那11人都是吳英的“掮客”,而“掮客”們再往下也只有數十人,完全無法與如今動輒幾十億、涉及數萬人的非法集資案相比。
不過,就像前面所說,任何事情都離不開時代背景,拿今天和昨日相比,本身就已經失去了對比的意義。
于是,有網友提出的關于“吳英和許家印誰的危害更大”的疑問,也就只能作為茶余飯后的談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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