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有這樣一個法治新聞。
近日,有網友發布消息稱,其姑媽被家人用輪椅抬至農業銀行株洲田心支行取錢用于看病,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姑媽不幸離世。期間客戶親屬提出要求上門辦理,但農行拒絕。
農業銀行株洲分行副行長許君接受采訪,稱事情發生后,分行第一時間開展善后處置,做好家屬溝通,并配合公安調閱監控資料。經初步調查得知,5月14日下午,客戶彭女士(62歲)的大女兒陳某帶著彭女士的定期一本通及兩人身份證到柜臺支取定期存款,連續三次輸入密碼錯誤后,陳某表示會帶彭女士本人來網點辦理業務,但并未和工作人員說明彭女士的身體情況。
16點09分,彭女士大女兒陳某、小女婿推客戶本人到達網點,我行員工發現彭女士雙目緊閉,狀態不佳,與其溝通也無應答。網點立即引導客戶到柜臺綠色通道,啟動特殊流程,并告知陳某這種情況其實可上門服務。內勤行長表示在客戶處于急救緊急狀態時,也可以直接將錢打到醫院進行救治,陳某現場未表態。
16點36分,家屬表示已不打算送老人去醫院,要求直接支取存款用于辦理后事。內勤行長再次告知可以由大女兒陳某留下辦理,要小女婿帶老人先回去休息,客戶還是予以拒絕。
在等候過程中,親屬發現彭女士狀態不佳,撥打120急救,后搶救無效離世。
對于此事的發生,農行株洲分行深表遺憾,向逝者致以哀悼。農行正在配合公安調查事件發生全過程,并將協助家屬做好善后事宜。下一步,農行將完善業務流程,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做好特殊人群的金融服務
5月16日,老人家屬彭先生稱,已與銀行方面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彭先生表示,銀行方面將負責老人的喪葬費用,“以慰問金的形式”向家屬支付10萬元,“
最初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是憤怒的,有些銀行在履行規定的時候確實比較死板,例如要出具“你媽是你媽”之類的證明,在刻板履行規定的時候造成重病老人死亡,確實要好好反思處理。
不過,隨著銀行方面發布解釋說明以后,我發現我還是想的簡單了。
銀行在這件事情上毫無過錯,為什么要承擔喪葬費和10萬元賠償?
先說銀行的解釋是否符合事實,這一點我完全沒有任何疑義,銀行可以說是除了十字路口以外監控最多的地方,營業廳內幾乎是360度無死角監控,給你整個事件的全程錄音錄像都不會有任何問題,再說還有公安機關介入監督,銀行的說法沒有任何問題。
反而是這幾個家屬,倒是比較可疑。
我覺得有以下幾個問題沒有弄清楚。
1、彭女士62歲,這個年齡并不大,到底是因為什么嚴重疾病導致的死亡?此前有沒有確診并住院治療?如果已經是治療過,現在沒有在醫院里繼續治療是什么原因?是否是因為缺乏醫療費,還是因為不具備治療條件,所以放棄治療并由家屬接回家臨終關懷?
2、彭女士的女兒持有的彭女士的銀行卡是怎么得來的?是合法取得的?還是在母親重病后自行取得的?
3、彭女士的女兒輸錯銀行卡密碼三次,是因為彭女士告知其密碼時口齒含糊,還是因為在整理“遺產”時偶然發現,為避免彭女士死亡后作為遺產分割的麻煩而自行去銀行“猜密碼“取款?
4、 彭女士才62歲,配偶是否還在世?父母是否還在世?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都在世的話(畢竟62歲真的很年輕),且彭某只有兩個女兒(這一點也要打個問號,姑且就當只有兩個女兒),假設彭某的銀行卡里有人民幣10萬元,那么在彭某死后。
首先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彭某的丈夫拿走5萬,剩下5萬元為彭某的遺產。
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五人:彭某的配偶、彭某的兩個女兒、彭某的父母。五人等分這5萬元,沒人分到1萬元。
最后的結果就是,彭某的丈夫分得6萬元,彭某的父母各自分得1萬元,彭某的兩個女兒各分得1萬元。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彭某的兩個女兒的行為,還是有較強的對遺產處置的預判力和執行力的。
只有這種情況,才能解釋彭某的家屬在整個事件中的迷之操作。
這也給我們很多年紀較大或者身體不好的老人一個警示:
1、盡早立有效形式的遺囑,妥善分配好遺產。
2、盡早將自己名下的存折、銀行卡、股票賬戶等有密碼的金融產品的開戶行、賬號、密碼等記錄下來。
3、可以將含有上述遺囑、密碼等載體的材料委托一個值得信任、品行高潔的專業人士(例如LSP)妥善保管,委托其在自己死亡后向繼承人宣讀。
扯遠了,回到事件本身。
在這起事件種,可以說,銀行沒有任何過錯,我甚至覺得銀行還挺冤的。
雖然沒有過錯,銀行最終還是承擔了老人的喪葬費和10萬元“慰問金”。
這種做法也能理解,畢竟“死者為大”,“誰鬧誰有理”,銀行又是要開門做業務的國有金融單位,為了盡快解決事件,平息輿論,做些息事寧人的賠償也完全能夠理解。
算了,穩定壓倒一切,和諧社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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