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萬軍,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教授,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父母出資購房的背景與法律爭議
在我國傳統家庭文化中,父母為子女婚后購房出資,既是對子女婚姻的物質支持,也是家庭財產代際傳承的重要方式。然而,當子女婚姻破裂時,父母出資的歸屬問題往往成為爭議焦點。由于父母在出資時通常未明確贈與性質,導致離婚財產分割中利益平衡難題頻現。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第八條針對此類問題作出細化規定,旨在平衡各方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二、贈與標的:出資款還是房屋?
父母出資的贈與標的是購房款還是房產,是爭議的核心。根據司法解釋,應理解為贈與標的為“出資款”,而非房屋本身。理由如下:法律條文表述。釋采用“出資”而非“贈與房屋”的表述,表明法律關注的是資金流轉行為。法律行為性質:父母僅處分其名下資金,無法直接處分開發商或賣方的房產。實際操作邏輯:父母通常在子女簽訂購房合同前完成出資,此時房屋尚未確定,若認定為贈與房產,則存在邏輯矛盾。立法保護導向:父母出資初衷是為子女婚姻提供支持,保護其出資款已足夠;若擴大至房屋產權,可能沖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共有”的基本原則。
三、全額出資與部分出資的不同處理規則
(一)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若父母全額出資且無明確約定,房屋原則上歸出資方子女所有,但需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補償金額:婚姻存續時間:婚姻持續時間長、共同育有子女或贍養出資方父母的,補償比例較高,一般不超過房屋市價50%;婚姻短暫的,補償較少甚至無需補償。離婚過錯與貢獻:若未出資方對家庭貢獻較大或存在過錯方,法院可調整補償比例。房屋市價波動:補償需參照離婚時房屋實際市場價值。
(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雙方父母共同出資
若父母僅部分出資或雙方父母均出資,需注意以下規則:共同共有原則:房屋仍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優先適用共同共有原則,而非按出資比例劃分。補償計算依據:法院以出資比例為基礎,結合婚姻存續時間、子女情況、過錯責任等綜合確定補償金額。例如,雙方父母出資比例為2:8,補償比例可能高于或低于20%,具體需根據個案調整。
四、司法解釋的適用與約定優先原則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第八條明確規定,若父母在贈與時通過公證合同等形式明確約定“僅贈與己方子女”,則按約定處理。若無明確約定,法院將依據以下原則平衡利益:
尊重出資方意愿:保護父母出資的合理預期。認可家庭貢獻:肯定未出資方在婚姻中的付出,如家務勞動、子女撫養等。維護公平正義:通過補償機制實現實質公平,避免一方因婚姻破裂遭受重大損失。
五、實務建議:如何規避風險?
明確贈與約定:父母可通過書面協議或公證,明確出資僅贈與己方子女,避免未來爭議。保留出資憑證:轉賬記錄、購房合同等證據需妥善保存,以證明出資來源及性質。關注登記方式:房屋登記在子女個人名下,可強化“個人財產”屬性;若登記為夫妻共有,則默認適用共同財產規則。
六、鋼苑律師視角:婚姻家事維權的專業化支持
婚姻家事案件涉及情感、財產、倫理等多重因素,需法律與情理并重。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團隊以“學術+實務”為核心,提供以下服務:財產分割方案設計:結合司法解釋與個案特點,制定最優分割策略。證據收集與保全:協助當事人固定出資證據,明確財產權屬。訴訟與調解結合:通過協商減少對抗,維護家庭關系和諧;必要時通過訴訟捍衛合法權益。
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財產分割問題,需在法律規定與家庭倫理間尋求平衡。通過明確約定、理性規劃和專業法律支持,可最大限度降低爭議風險,實現各方權益的公平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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