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國企違反八項規定精神19個案例(所有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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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案例分析
1、山西某集團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王某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2018年春節前夕,王某接受某集團副總工程師兼生產處處長劉某邀請,與該集團下屬某供銷公司經理秦某等10名中層干部在某供銷公司食堂聚餐飲酒,除食堂安排的價值1200元菜品外,秦某又安排按份公款外購價值5200元的佛跳墻、魚翅等高檔菜肴。當晚,一名聚餐人員在家中猝死。在組織調查期間,王某還違反政治紀律,召集參與聚餐人員統一口徑,隱瞞事實真相,對抗組織審查;且在組織核查前,一直未向集團報告。王某受到留黨察看、政務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劉某、秦某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相關費用由個人承擔。
2、某公司原總經理焦某于2016年9月,違規批準報銷某娛樂城服務費發票一張,金額4000元;于2016年12月,違規報銷某娛樂公司服務費發票一張,金額3296元;于2016年至2017年,違規報銷加油費2次,共計6000元。給予焦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3、某風景區建設開發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姜某、工會主席楊某等人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8年3月21日,經楊某等人提議并經姜某同意,該公司以工會名義組織歡送某員工退休并聚餐,事后用公款報銷餐費1620元。2018年11月,姜某、楊某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某園林綠化有限公司黨支部原書記張某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6年5月,張某使用公款購買高檔白酒53度茅臺12瓶,用于公務接待,費用共計人民幣1.05萬余元。張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費用退回。
5、某公司領導人員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活動問題。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某公司原董事長何某兩次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活動,費用共計4972元;12次違規以業務招待費名義公款報銷個人吃喝費用共計7909元。同期,該公司原總經理凌某113次違規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活動,費用共計11.31萬元,并以業務招待費名義在企業及其下屬公司報銷。調查發現,該公司的監管單位某財政局(區國資局)副局長馬某先后11次違規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宴請,費用共計1.55萬元。2018年4月,凌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何某、馬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項被收繳。
6、貴州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某違規超標準接待等問題。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劉某在擔任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5次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5次違規參與超標準接待,4次違規在工作日午間接待中飲酒,4次違規用公款購買的高檔酒贈送單位和個人,1次違規同城接待并使用高檔酒。此外,劉某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10月,劉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7、北京某公司黨委副書記、原紀委書記劉某等人接受超標準接待、公款旅游等問題。2017年12月18日至21日,劉某等一行3人赴該公司成都項目部檢查工作。12月19日晚,劉某等人接受該公司成都項目部的公務接待,違規飲用項目部提供的單價860元的高檔白酒共5瓶,飲酒費用通過虛開發票降低單價等方式公款報銷。12月20日晚,劉某等人再次違規接受成都項目部公款宴請。此外,劉某等人還存在違規使用公車到成都某景區參觀游覽、報銷超標準用餐費用等問題。劉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紀委書記職務。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8、某自來水廠原黨支部書記、廠長沈某違規購買煙酒用于公務接待等問題。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沈某在擔任自來水廠黨支部書記、廠長兼某水庫管理站站長期間,擅自違規公款購買價值76725元的香煙用于公務接待,購買價值5000元的白酒用于發放職工福利。2017年9月,沈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免職處理,違規發放福利5000元責令退賠。
9、某集團所屬某公司采購中心監造處處長、第五黨支部組織委員趙某2016年6月29日在浙江紹興參加會議期間,違規參加合作供應商組織的KTV娛樂活動,并接受有償異性陪侍。此外,2016年,趙某還利用出差機會,通過虛開住宿發票、將個人其他費用計入住宿費等方式,虛報、騙取差旅費19985元。給予趙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10、某自來水有限公司下屬營業所所長陳某,副所長張某、宣某接受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2017年1月24日,某自來水有限公司下屬營業所所長陳某,副所長張某、宣某違規接受利益單位宴請。2017年3月,張某、宣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年4月,陳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某銀行分行辦公室原主任趙某等人違規公款購買消費高檔白酒問題。2017年1月至6月,趙某未向分行領導報告,安排辦公室用公款違規購買了32瓶高檔白酒用于相關部門業務接待。2017年8月,在集團公司黨組部署的排查整治公款購買消費高檔白酒工作中,浙江省分行辦公室弄虛作假,隱瞞了違規購買消費高檔白酒的問題。分行黨委、紀委未認真審核把關,上報了自查結果。趙某還存在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等問題。趙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被免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馬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行紀委書記陳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購買使用高檔白酒的相關費用,由分行各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承擔。
12、某集團公司生產運行部副經理江某等人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8年7月16日下午,江某等4人與該公司某維保服務項目的中標方開展合同談判。當天晚上,江某等6人接受中標承包商安排的宴請,共消費菜品及酒水1390元。江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13、某房屋征收服務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宗某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宴請和娛樂活動問題。2017年2月,宗某赴重慶公務活動期間,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某企業負責人安排宴請和娛樂活動。宗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4、某集團職教中心副主任陳某等人違規公款旅游問題。2018年5月26日至29日,陳某與計劃財務科副科長常某、教務部副部長李某,安全技術培訓部黨支部書記、常務副部長朱某等人因公赴杭州出差期間,借機前往千島湖等景區旅游,并通過多開住宿費票據等方式違規報銷旅游費用,共計1.13萬元。2018年9月,陳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常某、李某分別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朱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上述人員均被責令退交違紀所得。
15、某集團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張某違規公款旅游問題。2017年5月,張某赴廈門市因公出差期間,攜其妻前往鼓浪嶼等景區旅游,并違規報銷3185元旅游費用。2018年9月,張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16、某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武某、原紀檢書記兼綜合辦主任弓某、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張某違規公款旅游問題。2017年5月至12月,武某、弓某、張某等人分別帶隊赴貴州考察,每次考察均擅自組織成員前往苗寨等景點旅游,三次旅游共花費公款3萬元。此外,武某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7月,武某、弓某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張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退繳相關費用。
17、某教育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包某公款旅游、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7年3月30日至4月1日,包某率隊前往寧波市考察交流期間,實際與考察交流工作主題相關的行程僅3月30日下午一個半小時和3月31日上午半小時左右,其余均為沿途觀光和四明山地質公園等景點游覽。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包某經常在節假日、雙休日期間因個人和家庭私事使用單位工作保障車。包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用車汽油款予以退回。
18、某賓館黨委書記、總經理閔某等人公款旅游問題。2017年6月,閔某帶領賓館原黨委副書記何某、黨委辦公室主任兼工會主席賈某等人,借學習考察之機到江西省多個旅游景點游覽,相關費用在單位報銷。同時,閔某還存在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7年12月,閔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何某、賈某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19、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某公款出國旅游等問題。2014年5月8日至16日,時任某市政府副秘書長朱某帶隊出訪秘魯和巴西,期間擅自改變行程,參觀游覽秘魯世界文化遺產馬丘比丘,共計花費9240元,由某國企秘魯子公司支付。另外,朱某在擔任市信息辦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在單位已為其配備公務用車情況下,個人長期占有并使用下屬單位車輛,直至2016年4月交回。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朱某在擔任某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未經班子會議研究,以方便執行搶險任務為由,借用下屬企業工程搶險車一輛,期間未執行過搶險任務。朱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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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5G :資深分析師|特約撰稿人|新媒體專欄作者|手機評測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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