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產假提前返崗 生育津貼和工資能兼得嗎?
目前,我國正在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特別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特殊時期的權益保障更是受到關注。那如果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提前返崗,生育津貼與產假期間工資能否同時兼得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一起判決給出了答案。
劉女士是北京一家科貿公司的財務經理,合同約定她每個月的工資是7000元,工作期間公司依法給她繳納了生育保險。劉女士在懷孕生產前一個月左右時,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就產假事宜進行微信溝通,詢問,“生產45天后,我可以在家辦公,有事去單位半天也行,假期往后延,不知道這樣您覺得行不行?”
王某回復:“行,不耽誤工作就行。”
劉女士順利生產后,社保部門核準支付其生育津貼26059.37元。相關證據顯示,劉女士生產后不久,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就多次通過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她溝通、安排工作。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田璐:她在生產之后大概20天的時間之后,就接受公司所安排的一些工作,并且給公司提供了相應的勞動,實際上她是一直相對比較穩定地持續地在給公司提供相應的勞動。
公司在劉女士生產后也一直在給她發放工資,不過發放工資的金額不再是以前的每月7000元,而是5000元。
田璐:實際上它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標準是低于劉女士生育之前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之下的勞動標準的,那么也與她靈活辦公的相應的工作量和情況是相匹配的。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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