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現將主要內容發布如下:
一、扎實做好招生前期工作
(一)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教育局(含臺州灣新區社發局,下同)要進一步完善學齡人口動態監測機制,根據區域教育資源分布,結合2025年適齡兒童(包括戶籍生和隨遷子女)入學需求,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計劃,進一步提高學位供給的匹配度,盡量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學。要科學設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和班額,防止出現新的大校額學校。
(二)合理劃定招生區域。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嚴格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保┑恼猩鷮W(片)區范圍,可結合實際實行單校劃學區招生或多校劃片招生。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探索實踐新開發區塊的配套學校在建設階段即明確學(片)區劃分及主要辦學方式。對于從“公參民”學校轉制過來的公辦學校,結合區域學校布局情況、校際均衡等因素,“一校一策”研制學(片)區劃分方案,積極有序平穩推進,成熟一個劃定一個;在未劃定學(片)區前,可繼續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各地要及時發布公辦學校戶籍生入學學位預警信息,針對紅色預警學校要提前做好分流方案,平穩有序實施分流。
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嚴格按照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審批機關為臺州市教育局的民辦學校,應當優先滿足學校所在區的學生入學需求。
(三)細化明確招生對象。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的具體規則按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的招生細則執行。民辦學校招生對象為符合審批地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條件(以下簡稱“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具體要求如下:
1.戶籍類。指戶籍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
2.學籍類。指小學學籍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僅針對七年級報名)。
3.房產類。指父母或監護人房產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
4.經商務工類。指父母或監護人在民辦學校審批地持有居住證,或滿足民辦學校審批地社保繳納年限要求的適齡兒童少年。其中,臺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跨縣(市、區)填報民辦學校,其父母或監護人須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繳納社保滿1年(截止當年8月31日)。
二、切實加強招生過程管理
(四)做好報名工作。全市公辦、民辦學校報名時間由臺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并另行發文公布。家長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或在手機APP“浙里辦”中搜索“學在臺州”進入,點擊首頁“入學入園”,在填寫報名承諾書后,選擇公辦、民辦學校中的一類進行報名(具體流程將以報名指南形式另發),報名學校只能填報一所。規定報名時間內,報名信息可登錄系統進行修改,報名時間截止后,報名信息將鎖定不能更改。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規范采集入學報名信息,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核驗的申請材料原則上不再要求重復提交,并在規定時間內對報名信息進行核驗,及時將核驗結果反饋給家長。對于在線上報名有實際困難的家長,各地要提升入學報名線下辦理服務水平,實現一個清單告知、一套表格填寫、一個場所提交,推進“線下只進一門”。
(五)同步進行招生錄取。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同步與分批錄取相結合的原則,分階段統一組織實施區域內公辦、民辦招生錄取工作。
1.公辦學校要嚴格按照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遵循“免試、就近、劃片”的原則,分批次錄取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2.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公民同招”政策要求開展錄取工作。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其報名對象全部錄?。环蠗l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其報名對象全部參加電腦隨機派位,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計劃的錄取。民辦學校在生成錄取名單后,應繼續派位產生一定比例的替補名單,具體人數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因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自動放棄錄取機會(原則上不允許放棄)而導致的學位空余,由替補名單自上而下替補錄取。在替補錄取過程中若發現學校存在勸退或者變相勸退現象的,其空余學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鎖定,學制時間內(小學6年,初中3年)不再使用。
3.已被公辦學校審核通過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參加其他公辦、民辦學校招生;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在規定時間內回到所在學區公辦學校按原有批次錄??;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錄取學校登記報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錄取機會,不得參加其他民辦學校補招,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入學。通過電腦隨機派位就讀民辦學校的新生,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轉學到當地其他學校。
4.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在公辦學校招生結束后,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補招。若在審批地仍補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經臺州市教育局批準后進行跨縣(市、區)補招。補招對象為符合條件且沒有被其他公辦、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跨縣(市、區)補招人數原則上應控制在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20%以內。
5.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具體細則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額多于小學部直升名額的,多余的名額按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面向審批地統一招錄。直升工作應在公辦、民辦學校招生錄取前完成。
6.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統一實施,錄取過程須有紀檢、公證機構等到場全程監督公證,確保派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系統由臺州市教育局統一提供。
三、全面做好保障服務工作
(六)保障隨遷子女入(轉)學。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落實《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轉)學保障政策,公辦學校不得以家長繳納社保情況等作為隨遷子女入(轉)學的前置條件,切實保障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享有公平、同等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要積極有序推行新型積分入學政策,建立完善“居住證+積分排序”梯度提供入(轉)學服務的舉措。要認真落實2025年省政府民生實事項目,為持有居住證的農民工隨遷子女100%提供義務教育公辦學位,確保符合入(轉)學條件的持證農民工隨遷子女應讀盡讀、應轉盡轉入公辦學校。要進一步完善持有居住證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入(轉)公辦學校就讀的保障舉措和便利服務舉措,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進一步健全殘疾兒童招生入學聯動工作機制,切實發揮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作用,依據有關標準對殘疾兒童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能力等方面進行全面規范評估,妥善安置每一名適宜入學的殘疾兒童。經評估認定需進行康復訓練且不適宜入學的殘疾兒童,要按程序辦理延緩入學手續。按照“先評估后安置”“普通學校優先”“就近就便”“應入盡入”原則,壓實義務教育普通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接收殘疾兒童入學的工作責任,實現“全覆蓋、零拒絕”。
(八)保障優待對象等子女入學。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入學優待對象,要按國家及浙江省明確的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入學,按國家及浙江省明確的相關政策安排。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會同當地人才等部門按上級及當地黨委政府有關人才子女入學優待政策,優化服務舉措,統籌安排人才子女的入(轉)學工作。
(九)優化“長幼隨學”服務舉措。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本著“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進一步優化義務教育“長幼隨學”(即“幼隨長”或“長隨幼”同校就讀,下同)的人性化服務舉措。2025年所有縣(市、區)都要推出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服務舉措,切實解決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難。除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外,允許公辦學校因“長幼隨學”轉學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民辦學校招生時,可將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并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民辦學校因安排“長幼隨學”轉學的,可適當突破原定的招生計劃,但不得突破基準班額。各地可結合實際,進一步優化“長幼隨學”服務的具體操作細則。
(十)嚴格管控義務教育特定類型招生。各級有關部門批設的體育學校(包括少體校)、藝術學校在批設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可以進行術科測評(興趣潛質素養考察)。經臺州市教育局認定、省教育廳備案公布的校園足球基地學校,可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深化校園足球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的范圍和相應政策招收足球苗子。建立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分級審核報備制度??h(市、區)屬學校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須報臺州市教育局審核同意;臺州市教育局對轄區內所有特定類型招生項目進行審核匯總并建立清單,報省教育廳備案。經審核同意、備案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要提前向社會公示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術科測評(興趣潛質素養考察)方式、培養方案等,錄取工作完成后要按有關要求在規定范圍內公示錄取結果;在招生過程中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文化科目測試。全面清理未經審核同意、備案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
四、工作要求
(十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工作部署,將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各項要求落實到2025年的招生政策和工作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壓實屬地責任,加強招生入學工作全過程監管、全流程服務。
(十二)加大查處力度。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嚴肅招生紀律,加強招生過程監管,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要進一步整治義務教育學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為,持續鞏固“擇校費”治理成效,禁止把競賽成績與招生入學掛鉤,堅決制止初中學校以各種名義和方式提前圈定小學生。對各類違規招生行為,要責令相關學校立即糾正,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十三)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招生入學政策熱點問題的宣傳解讀,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鼓勵各地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招生入學政策入企服務。
(十四)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義務教育學校均應及時公布本區域、本校的招生入學咨詢電話,積極做好入學答疑服務。各地均應主動公布本區域招生入學投訴受理渠道。
附件:臺州市義務教育招生咨詢電話和投訴受理渠道
臺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
來源:臺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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