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一個傍晚,安徽蕪湖街頭,陳某駕駛的小轎車與李某的電動三輪車劇烈碰撞。李某被緊急送往醫院,診斷為十級傷殘,而陳某的駕駛證,此時已悄悄過期半年。
事故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后,李某將陳某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但保險公司拋出抗辯意見: 駕駛證過期 = 無證駕駛,拒絕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范圍內賠償!
【案件聚焦:保險公司的拒賠邏輯】
2024年發生在安徽蕪湖的一起案件,揭開了這個困擾千萬駕駛員的謎團。陳某駕駛逾期半年未換證的轎車與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對方十級傷殘。保險公司搬出《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咬定"無證駕駛不賠付",拒賠12萬元賠償金。庭審中雙方劍拔弩張:
保險公司認為:證件過期=駕駛資格消失
受害者認為:事故責任與證件時效無關
【判決亮劍:法院三大核心認定】
1. 法律上的"資格存續期"
法院直指關鍵:駕駛證逾期≠駕駛資格消失。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定》第79條,證件過期后存在三個關鍵階段:
2. 事故因果關系的切割
判決書強調:陳某的證件逾期與事故發生無直接關聯。就像廚師資格證過期不代表炒菜會失手,駕駛技能不會因證件時效自動消失。
3. 格式條款的"告知義務"
保險公司未履行免責條款的明確告知義務,根據《保險法》第30條,模糊條款應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
【法官釋法:這些細節決定是否理賠】
寬限期保護:國家設定1年換證緩沖期,實質是給予糾錯機會
注銷≠作廢:即使進入"注銷可恢復"狀態,仍可通過考試挽回
雙重免責屏障:保險公司既要證明"無證駕駛",還需證明該行為導致事故
【法律提示】
設置雙重提醒:在手機日歷、車輛儀表盤同步標注換證時間
讀懂保單細則:重點圈注"責任免除"章節,要求業務員逐條解釋
留存溝通證據:換證過程中的體檢報告、郵寄單據至少保存2年
【法條索引】
案例來源:中國法院網、安徽蕪湖繁昌區法院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79條
《保險法》第17條、第30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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