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關注·北京吉坤律師事務所
許多企業為降低用工成本,要求員工簽署“自愿放棄社保聲明書”,并承諾以現金補貼代替社保繳納。這種操作看似“雙方自愿”,但實際上暗藏巨大法律風險。吉坤律師事務所結合《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及實務案例,為企業和勞動者解析相關法律問題,助您規避用工風險。
一
法律是否允許員工自愿放棄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60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并足額繳納社保費用。社保繳納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不因員工聲明而免除。即使員工簽署《自愿放棄社保聲明書》,該協議也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典型案例:
某公司員工王某簽署放棄社保聲明后,以公司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并申請勞動仲裁。法院判決公司需補繳社保,并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3.2萬元(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
法律揭秘
二、員工放棄社保聲明的法律后果
1. 對企業:面臨多重法律風險
補繳社保+滯納金:社保部門有權責令企業補繳,并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社會保險法》第86條)。
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可據此提出離職并要求企業支付N倍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傷賠償兜底責任:若員工發生工傷,企業需自行承擔全部工傷保險待遇(如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
2. 對員工:權益嚴重受損
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報銷、生育津貼、失業金、養老金等法定福利。
聲明書無效,員工仍可隨時要求企業補繳社保。
律師分析
三、企業規避社保的“套路”為何無效?
1. 以“現金補貼”代替社保繳費
法院普遍認定此類補貼屬于工資組成部分,不能免除社保繳納義務。例如,上海某企業因向員工每月發放500元“社保補貼”仍被要求補繳費用。
2. 簽訂勞務合同規避勞動關系
若雙方實際存在用工管理關系(如考勤、工資發放),即使簽訂勞務合同,仍可能被認定為勞動關系,企業需補繳社保(參考《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3. 讓員工注冊為個體工商戶
部分地區出現“靈活用工”名義下的社保規避操作,但若用工模式不符合個體工商戶實質,司法機關將否定該形式(如2023年江蘇某快遞公司敗訴案例)。
律師提醒
常見誤區與風險提示
社保繳納是企業的“紅線責任”,任何形式的規避行為均可能導致更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風險。建議企業主咨詢吉坤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勞動糾紛律師,構建合規用工體系;勞動者若遭遇社保權益侵害,亦可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