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最新發布
將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進一步整治
“暗箱操作”、“掐尖招生”行為
01
嚴格落實就近入學政策
健全常住學齡人口變化監測預警制度,開展各學段入學人數和現有學位摸底,提前做好預判應對。科學合理劃定學校招生片區,片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片區范圍,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片區內登記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或學校實際辦學承載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確的規則錄取,未錄取的學生需在相鄰片區就近協調安排入學。實施多校劃片和小升初對口直升的,應提前向社會公布相關政策要求。集團化辦學學校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附屬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循屬地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
02
嚴格落實免試入學要求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入學后實行均衡編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
03
嚴格管控特定類型招生
各類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以及外語、體育、藝術等特定類型招生全面實行省級審核制度,開展招生項目評估,建立招生項目臺賬,從嚴控制學校數量、招生規模、招生范圍。全面清理未經省級審核同意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市、縣不得自行批準學校開展特定類型招生。申請開展特定類型招生項目的學校,須具備教育部授予的相同類型國家級試點校、實驗校等資格,具有相應資格的方可申請省級審核、評估。經審核同意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須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招生錄取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示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養方案、錄取結果等。外語、體育、藝術類項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開展語言、體育、藝術方面的興趣潛質素養考察,考察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學校不得自行組織,不能開展其他文化科目測試,小學入學不得開設此類招生項目。青少年足球、籃球、排球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地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招生。數學、科技類等創新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要堅持不掐尖、重培養,原則上不得與小學、初中招生入學掛鉤,嚴禁隨意突破招生范圍。
04
嚴格規范民辦學校招生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公民同招”全覆蓋,民辦學校在審批區域內招生,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在有關部門監督下,實行電腦隨機錄取。要規范招生計劃管理,嚴格依據辦學條件、運行情況和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要求科學設定。對2024年出現超計劃招生、超范圍招生、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等問題的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核減招生計劃。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對民辦學校開展全面排查,對有停辦風險的,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預警并做好學生安置預案,確保社會穩定。
05
加強流動兒童入學保障
全面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按照常住人口規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資源,適應學齡人口變化新形勢,加強學位動態調整和余額調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區要增加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加大公辦學位供給力度,推進優質公辦學校挖潛擴容,不斷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義務教育資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區要實現隨遷子女僅憑居住證入學,取消附加或限制條件。
061
落細特殊群體支持措施
健全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確保應入盡入,常態化做好控輟保學工作。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推行使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各地要立足實際、依法依規落實好教育優待政策。各地要堅持自愿申請、公平公開、就近就便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多孩子女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縣范圍自由擇校的內容。
07
落實“教育入學一件事”
完善本地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指引,進一步優化入學流程、精簡證明材料。以數字化賦能招生入學工作,加快推動使用招生入學服務平臺,推進區域內戶籍、居住證、房產、社保、學籍等入學相關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實現報名、材料審核、錄取“線上一網通辦”。提升線下辦理服務水平,提前明確入學需要提交的材料內容和具體要求,實現一個清單告知、一套表格填寫、一個場所提交,推進“線下只進一門”。
(一)動員部署(5月20日前),省教育廳制定全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工作部署。
(二)對照排查(5月21日—6月15日),各地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開展全面排查,對照重點任務要求,有針對性地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持續推進(6月16日—8月31日),各地發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有序組織開展年度招生工作。
(四)全面總結(9月1日—9月30日),對本地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進行全面回顧總結,形成專項工作報告。
來源:河北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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