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20”這個以愛為名的日子里,除了鮮花、巧克力和燭光晚餐,我們還想送上一份特別的“法”式浪漫,愿每一份真摯的情感,都能在法律的護航下,綻放出最美好的模樣。
男朋友送我的鮮花和巧克力,
分手后他要我還回去,合法嗎?
“甜心,鮮花巧克力屬于‘愛的贈與’,送出去就是你的啦!法律上這叫‘無條件贈與’,他不能反悔哦。”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他送了我一個名牌包,
現在分手了說要告我,怎么辦?
“如果包包是節日禮物或日常贈送,一般算贈與,不用還,但如果他明確說‘這是借你背的’或‘結婚才送你’,那可能要另當別論啦!”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我們訂婚了,他送了我鉆戒,
但最后沒結婚,戒指要還嗎?
“鉆戒、彩禮等‘以結婚為目的’的禮物,如果最后沒領證,法律上可能需要返還哦。”
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甜心法律小貼士:
“520”是給有情人表達愛意的日子,在此祝有情人終成眷屬,同時也提醒大家戀愛時保持理智,戀愛關系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需要雙方真誠相待,不要讓純粹的感情負上沉重的“經濟負擔”。
來源: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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