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春寒料峭,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內卻暖意涌動。當債權人代表陳某國從審判長手中接過法院批準公司重整計劃的裁定時,不禁紅了眼眶——歷經多年煎熬,30%的清償率終于從不可能變為現實,而這一切源于一死而復生的司法拯救。
困境重重:企業深陷破產泥潭
2012年,湖南某國企的改制承接企業長沙某置業公司為開發某商務酒店項目,借用200余名職工改制資金用于投資,因自有資金不足陷入債務深淵。2015年債務危機爆發,600多名改制職工及債權人親屬堵門維權。
2016年11月30日,芙蓉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請,此時案件已涉及300余名債權人,總債權達6.7億元。其中普通債權近4.2億元。由于債權人眾多、利益復雜,多次重整會議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19年9月9日,法院裁定宣告該公司破產。
宣告破產后,受疫情及市場環境影響,公司名下估值5.7億元的資產多次流拍,破產清算陷入僵局,6.7億元債務清償無望。
破局之路:創新理念帶來曙光
面對困局,芙蓉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文繼光深知這是關乎眾多家庭生計和社會穩定的大事。為此,他多次就本案召開調度會議,尋找案件最優解。
為盤活置業公司5.7億元優質資產,區法院沒有退縮。他們一方面指導管理人做好資產維護工作,確保資產價值不流失;另一方面多渠道招募投資人,積極與各方溝通協調,最終吸引到聯合體投資人。
然而,新問題接踵而至。法院已裁定宣告置業公司破產,能否再重新轉入重整程序?這是一道罕見難題,在湖南更無先例。區法院深知,這一個關鍵節點關乎著整個案件的走向。
“企業宣告破產就如同生命走向了終結,哪有復活的道理?”“置業公司資產優質良好,具有較高的運營價值,如能轉入重整程序,既能盤活資產,又能讓債權人的債權獲得保障。”審判委員會討論時,法律意見激烈交鋒。
關鍵時刻,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發布的《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總結》為案件帶來轉機。《總結》提出“宣告破產后,企業如果確實具有重整、和解的必要和可能的,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可以轉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
經審委會反復研判,區法院召開了聽證會,全面聽取債權人、債務人意見,詳細論證了重整計劃草案的可行性。
今年2月18日,區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了置業公司宣告破產裁定,置業公司破產案再次進入重整程序,為發掘和體現企業價值,最佳處置相關矛盾風險帶來了轉機。
重整成功
多元化清償凝聚共識
轉入重整程序后,制定合理的重整計劃草案成為新挑戰。法官挨家挨戶走訪債權人,了解真實訴求。為兼顧各方利益,指導管理人設置了現金清償、以物抵債清償、等價消費券清償及債轉股清償等多元化清償方式,還反復模擬推演。
2月27日,經全體債權人會議表決,重整計劃草案獲高票通過。草案明確所有普通債權的清償率均在30%以上。目前,重整計劃草案執行順利,首批清償款已支付完畢。曾經陷入困境的置業公司,正在逐漸恢復生機。如重整計劃草案執行完畢,將使5.7億元優質資產,重新煥發生機。300余名債權人權益得到維護,大量國有資產損失得以挽回。
如今,酒店已換上“歡迎新股東”的電子屏,工作人員忙碌地搬運新綠植。文繼光表示:“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要在鋼絲上找到平衡點。” 此次案件的成功處理,展現了司法的智慧與擔當,為困境中的企業和個人點亮了希望明燈。
來源:湖南法治報(文/全媒體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孫紅梅)
一審:劉冬晨
二審:陳佳婧
三審: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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