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鳳陽鼓樓樓宇頂部瓦片部分脫落一事持續引發關注。如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20日,有媒體指出,鼓樓樓宇“1995年未經批復就違規復建”。21日,鳳陽縣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正在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安徽省文物局則稱,由于復建時間已有30年,相關審批手續是否獲得批復需要時間查詢。
發生瓦片脫落事故后的安徽鳳陽鼓樓。
5月20日,央視《正點財經》報道稱,據文物部門介紹,鳳陽鼓樓的樓宇部分并不是文物,“而是1995年未經批復,就違規復建的‘假古董’,采用的是鋼筋混凝土結構”。但是,樓宇下面的磚石結構的城臺部分,則是屬于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按照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在城臺上面進行施工的樓宇復建項目至少需要通過省級文物部門和國家文物局的雙重批復,但實際情況是,1995年相關報批手續在安徽省文物局就未獲得批準,屬于違規建筑。”
對此,鳳陽縣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盧德永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樓宇不是文物,1995年12月,當時以鳳陽縣人民政府的名義報給省文物局,1996年1月,省文物局給鳳陽縣政府批復,同意建鼓樓。這個文件,我們從檔案局也都找出來了。”
21日上午,滁州市住建局勘察設計科(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工作人員回復南都記者稱,文物修繕相比歷史建筑保護要求更高,建設驗收等都是參照文物標準,也有單獨審批程序,因此關于鼓樓樓宇是否屬于違建具體需要咨詢文物部門。同日,鳳陽縣住建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關注到縣文旅局相關負責人關于鼓樓樓宇并非違建的采訪,他們正在針對此事進行調查,“相關情況正在了解中”。
同日,南都記者還采訪了安徽省文物局文物古跡處,工作人員稱,由于鳳陽鼓樓樓宇開始復建的時間距今已有30年,相關審批手續是否獲得批復需要時間查詢。截至發稿,文物古跡處未進一步反饋查詢情況。
鳳陽縣相關部門也向南都記者表示,在瓦片脫落事故發生后,鼓樓現場一直都有相關人員在處理,“至于1995年復建是否合規一事仍在調查核實中”,后續可關注官方通報。
采寫:南都記者 焦明梁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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