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相信這句警示語早已深入人心
但總有人心存僥幸
“試探”法律底線
交警直屬一大隊
嚴查酒駕、醉駕等各類交通違法
現將近期查處的酒駕、醉駕案例
進行曝光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遠離酒駕 平安出行
案例一
2025年5月16日22時10分許,丁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魯NV****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新河路時,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直屬一大隊三中隊民警當場查獲。民警現場對丁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24mg/100ml。駕駛人丁某某表示對此結果無異議,并主動交代自己駕駛車輛上路之前剛剛喝過一兩白酒。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丁某某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
案例二
2025年5月16日22時02分許,交警直屬一大隊四中隊在德城區天衢路與湖濱路交叉口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 NB****的黑色奧迪牌小型轎車沿天衢路由西向東行駛,駕駛員董某某身上有酒味。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為93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后將其帶至德州市第七人民醫院進行抽血,血液結果正在進一步檢測當中。
案例三
2025年5月16日23時10分許,交警直屬一大隊在德城區天衢路與湖濱路交叉口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ND****的黑色大眾途昂牌小型普通客車沿天衢路由西向東行駛。駕駛員張某某身上有酒味。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為15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后將其帶至德州市第七人民醫院進行抽血,血液結果正在進一步檢測當中。
案例四
2025年5月16日22時49分許,交警直屬一大隊三中隊在解放路第四中學門口開展酒醉駕集中行動時,發現一輛沿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駛的車牌號為魯NH****白色吉利牌小型轎車,民警檢查發現該車駕駛員范某某有酒駕嫌疑,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25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按規定將其帶至德州市第七人民醫院抽血,血液結果正在進一步檢測當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成本高,干杯需謹慎
親朋好友間也要互相提醒
堅決勸阻制止酒駕醉駕行為
來 源 | 德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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