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至次日凌晨,來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針對這個特殊的節點可能增加酒醉駕引發交通事故風險,組織開展“5·20”嚴查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共查處酒醉駕行為30起。
01
5月20日8時03分許,交警支隊二大隊在興賓區遷江鎮遷江加油站附近路段開展整治行動,執勤交警對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樊某涉嫌酒后駕駛。經檢查,樊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81mg/100ml,已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樊某因實施醉酒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對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暫扣其機動車。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02
5月20日9時許,忻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該縣牙昌村附近路段開展整治行動。期間在對一輛車牌號為桂GG***8的面包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車輛駕駛員何某存在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何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5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在進一步檢查中發現,何某于2024年3月11日就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查獲過,時隔14個月何某又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公安機關依法對何某實施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03
5月21日01時24分許,交警支隊三大隊在興賓區二橋頭南附近路段開展整治行動,執勤交警對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毛某涉嫌酒后駕駛。經檢查,毛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76mg/100ml,已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毛某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對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
據統計,本次行動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600余起,其中酒駕22起,醉駕8起。
任何時候,“喝酒不開車”都是不可逾越的紅線。當 “520”的甜蜜遇上酒駕的苦澀,這些案例再次印證:法律對酒駕的容忍度永遠是“0”,任何試圖挑戰底線的僥幸,最終都將付出成倍的代價。
廣西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
守法規知禮讓
終審:莫崇貴 審核:譚晶晶
責編:羅雪濤 編輯:盤羅婷、朱廣燕
來源:二大隊、三大隊、忻城大隊
因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現場直擊】彭某,不到一年兩次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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