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醫藥高新區法院民事團隊成功調解一起歷時17年的豬肉款糾紛案件。法院干警主動上門服務,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既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減輕了債務人的生活負擔,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情回顧
2008年,沈某與妻子張某共同經營豬肉攤零售業務,期間從王某處批發豬肉。2017年,張某向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欠款。后張某因病去世,王某多次上門催討無果,無奈訴至法院。
溫情調解
案件受理后,因沈某原居住地已拆遷,該案書記員主動調查街道、社區了解沈某安置的新住址,在社區干部的協助下找到沈某,并在送達現場進行調解。沈某表示,妻子生前全權負責經營往來,自己對具體債務情況并不清楚,欠條真偽難辨,且因年事已高、行動不便、經濟困難,也無力償還全部欠款。
了解到沈某現狀后,承辦法官約談王某,王某拿出了包裹嚴實、油跡斑斑的記賬本,承辦法官仔細查閱了賬目流水和張某生前寫的欠條。為了有效化解糾紛,承辦法官與派駐團隊的人民調解員取得聯系,介紹案情后,指導人民調解員理清思路上門調解。
隨后,該案書記員陪同人民調解員再次到沈某家中,在和沈某的聊天中了解到沈某對一個親屬比較信任,就想方設法聯系沈某親屬協助調解。
經過兩天的不懈努力,承辦人和調解員通力合作,耐心釋法明理,引導互諒互讓,終于做通雙方工作,達成一致協議。考慮到沈某行動不便,工作人員第三次上門,在沈某家中完成調解筆錄及協議的簽署工作,至此十數載陳年糾紛得到有效化解。沈某、王某對醫藥高新區法院的人性化服務均表示感謝。
工作啟示
本案是一起涉案金額幾萬元的“小案件”,但醫藥高新區法院民事團隊秉持“司法為民”工作理念,發揮工作的主觀能動性,通過上門調解、耐心疏導,克服了因時間久遠、一方當事者已故等導致的事實難以查清困難,有效化解了糾紛,既維護了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又為困難群眾紓困解難,彰顯了司法溫度。
下一步,醫藥高新區法院將繼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供稿|陸藝茗
編輯|周文俊
校對|王 萌
審核|吳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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