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土產進出口公司原總經理彭江海向媒體反映,其涉及的1999年騙購外匯案件出現重大新證據。2023年,彭江海獲得關鍵證人林某的書面證詞,否認原審判決中的關鍵指控,目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申請再審。
1998年,彭江海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吉安市公安機關調查。據公開資料顯示,案件涉及通過虛假單證騙取外匯,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其參與騙匯行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進一步將其列為贛州、吉安兩地騙匯案件的“首犯”。彭江海堅稱,其從未參與贛州相關業務,兩地案件并無關聯。
原審判決中,證人林某的證言是認定彭江?!懊髦獑巫C虛假”的重要依據。林某曾稱,1998年4月在廣州交易會期間與彭江海洽談代理進口業務。但彭江海及其辯護人多次辯稱,其當年未前往廣州,更未與林某接觸,但法院未予核查。
2023年底,彭江海在廣東汕尾找到林某,并獲得其書面聲明。林某明確否認與彭江海有過會面。這一新證據成為彭江海申訴的關鍵依據。
自1999年判決生效后,彭江海持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認為原審證據不足、程序存在瑕疵。其申訴焦點包括:原審認定的“首犯”身份缺乏事實依據;關鍵證人證詞真實性存疑且未當庭質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核心事實。
根據《刑事訴訟法》,若新證據足以動搖原審事實認定或證明程序違法,法院應啟動再審。法律界人士指出,林某的新證詞直接否定原審關鍵證據,可能影響案件定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尚未就申訴作出公開回應。
此案因時間跨度長、證據反轉引發公眾關注。彭江海表示,希望司法機關依法審查新證據,還其清白。此案進展也引發對歷史案件中證據審查程序的討論。彭江海案的新證據能否推動再審,仍需司法機關依法審查,司法機關不應成為司法公正的“絆腳石”。公眾期待在法治框架下,每一起案件都能經得起事實與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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