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乃善良與公正之藝術”,這是刻在羅馬法庭墻上的箴言。現在深圳個人破產法庭正在接受試點創新的考驗。自2021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以來,這座改革之城已受理破產申請4372件,其中214人通過重整計劃重獲新生。4年來,試點的新制度旨在為 “誠實而不幸” 的債務人提供一條重生的道路,不過現在碰到了新問題。
深圳法院在官網上披露了三單破產申請,37歲的女性周某,每月收入僅為4784元,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僅有11592.27元,但是其提出了破產申請,因為其負債總額高達2544萬余元,遠超其可承受范圍。這還不算最多的,另外兩單是夫妻兩個都申請了個人破產,負債總額高達1.2億元。
妻子牛某62歲申報的個人負債額為5400多萬,丈夫劉某63歲申報的個人負債額為7,300萬。現在兩人都處于退休狀態,牛某每月領6528元退休金,劉某6221元。在深圳都沒有個人住房,只是在深圳之外地方有住宅房產和商鋪,但是加在一起也僅僅只有不到500萬元,一輛價值1.6萬元的車輛,以及幾萬元的存款。
這些申請人的收入與負債嚴重不成比例,引發了對其負債來源的質疑。有人認為,這些申請人可能是職業 “背債人”。所謂職業 “背債人”,是指一些人通過虛構債務或利用他人身份進行高額借貸,隨后申請個人破產,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也破壞了個人破產制度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深圳法院也表示,現在審理破產申請時,采取了 “宜緊不宜松” 的原則,對申請人的負債原因、財產狀況和收入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然而,由于個人破產制度尚處于試行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和操作細則仍需進一步完善,以防止職業 “背債人” 鉆漏洞。
在第一單中,依照常理推斷,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一個在深圳一線城市低收入的女性,是不可能出現這么高的負債額的。銀行不可能貸給他那么多錢,即使那些高利率的網絡貸款,也不可能給那么高的額度。周邊的親朋好友也不可能借錢那么多,那么它的負債是從何而來?
在后面兩單則更為奇怪,面對兩個老年人,他們的債主是怎么可能讓他們負債這么多呢?難道借錢給他們不需要進行考察嗎?或者不需要財產抵押或者擔保嗎?現在傳說中的職業逼債人,背后確實有團伙在操作。會不會有人利用深圳是首個破產試點城市,而專門組織具有深圳戶口的居民來做職業背債人?一旦法院受理申請,只要在三年內按時通報財產情況和收入情況,那么很有可能未來就不再為巨額債務而承擔還款責任了。
那么職業背債人如何操作呢?過去的案例中顯示,有利用虛構貿易合同獲取供應鏈金融貸款,也有利用幾十張張信用卡循環套現形成債務雪球,還有通過小額借貸制造合法債權憑證跨境債務轉移,或者借助地下錢莊將境外賭博債務包裝成經營虧損。
其實,深圳的這項創新,也已經有著一些成功的破產申請。例如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件,債務人梁某因經營失敗負債 75 萬元,經過法院審查和債權人會議表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梁某只需償還部分債務,其余債務被免除。這一案例展現了個人破產制度對誠實債務人的保護作用,也為其他債務人提供了希望。
未來深圳需要將這項承載著改革期待的制度,既能成為誠實者的諾亞方舟,也能化作投機者的照妖鏡。正如《商君書》所言:“法者,國之權衡也。”在個人破產的試驗田里,我們既要播撒寬容的種子,更需深埋防蛀的根基。
現在深圳個人破產制度在試行過程中,已經開始面臨職業 “背債人” 的挑戰。未來,通過不斷完善制度和加強監管,我們相信這一制度將為更多 “誠實而不幸” 的債務人帶來希望,同時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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