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人:賈悅
2024年1月16日,“湛江三角威力神釀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申請人”)委托北京高沃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對多個主體 ——“潘海東(2 個)、廣西德保新貝儂酒廠有限公司、廣東大神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被申請人”)名下核準注冊的爭議商標,同時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具體爭議商標如下:
第 35689159 號 “醉威力” 商標
第 37018817 號 “醉威力” 商標
第 37257223 號 “德蚧健力神” 商標
第 60887732 號 “威神神” 商標
最終,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理,四件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無效宣告核心觀點主張
接受代理后,高沃對申請人及被申請人進行背景調查,結合《商標法》分別對爭議商標不同案件情形和主體情況提出了針對性的主張:
1、申請人隸屬于中國紅牌企業集團,是廣東省釀酒行業的龍頭企業,國家一級企業,是于1988年在整合10余家民間藥酒作坊的基礎上成立的酒類生產企業。“威力神”系列品牌在業內獲得了眾多獎項,早在2004年,“威力神”就榮獲了“廣東省著名商標”,產品遍布廣東、海南、福建、廣西、湖南、湖北、江西、江蘇、云南、四川、山東、浙江、上海、天津、重慶等省市地區。可見,申請人“威力神”品牌在爭議商標申請之前就已經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512052、4747985、19277543號引證商標1-3完全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在市場上共存極易引起混淆誤認,嚴重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爭議商標應予以宣告無效。
3、申請人主打的“威力神”品牌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就已經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與影響力,而被申請人(潘海東、廣東大神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與申請人行業相同、地域相同,申請人“威力神”品牌2004年就被評為“廣東省著名商標”,被申請人不可能不知曉申請人“威力神”品牌。所以,被申請人具有“惡意搶注”申請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標的行為,違反了市場秩序,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二條后半段“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相關規定。
4、本案被申請人(廣東大神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名下共計123枚商標,該商標注冊數量明顯超出了其主體正常的經營范疇,具有明顯惡意,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爭議商標應予以宣告無效。
國知局裁定
經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4年12月18日下發了關于第37257223號“德蚧健力神”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于2025年02月26日下發了關于第60887732號“威神神”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于2025年02月18日下發了關于第35689159號“醉威力”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和關于第37018817號“醉威力ZUIWEILI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以上4件無效宣告請求國知局均認定: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較為相近,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共存于上述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已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辦案心得
高沃接受委托后,圍繞案件焦點問題深刻分析案情,深度挖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證據以及被申請人惡意情形,同時對于無效宣告核心觀點進行了正確性的把握和主張。
代理品牌確權系列案件絕非簡單的“數量疊加”,而是企業知識產權防御體系的“系統性升級”與“生態化反制”,既可以通過多案打擊,徹底清除搶注商標,恢復品牌市場秩序實現短期價值,又可以實現推動商標審查標準升級,構建反搶注行業生態,降低企業未來維權成本的長期價值,對于企業而言,多案無效宣告的真正紅利,在于將每一次維權轉化為行業規則的制定權與品牌生態的凈化權。唯有通過多案聯動,方能實現從“被動防御”到“主動控局”的戰略躍遷,徹底終結惡意搶注的產業鏈威脅。
此類案件能夠最終取得全面勝利不僅要求律師具備精湛的專業分析和運用能力,根據不同案件靈活適用各類法律法規,還需要具備豐富的實戰經驗與策略制定能力,處理批量無效宣告案件的經驗,熟悉商標評審委員會與法院的審查重點,根據案件進展動態調整策略,優先打擊核心商標。
整個系列案件高沃依托資深法律團隊與豐富實戰經驗,深度檢索需要維權的商標,挖掘案件成功論點,以精準策略和高效執行,助力品牌維權取得階段性的全面勝利,高沃還將持續關注客戶品牌需求,繼續為品牌發展護航!
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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