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區永美家園小區業主張先生近日遭遇繳費難題。當他家中預交電費即將耗盡,打算前往小區物業繳納電費時,物業竟以其未繳納2025年物業費為由拒絕為其辦理。
張先生表示,自2015年入住該小區,次年便發現新房3個窗戶存在漏水問題。此后,他多次向物業反映這一情況,卻始終未得到有效處理。每到該繳物業費時,物業工作人員均承諾只要繳納物業費,便會安排維修,但年復一年,如今近10年過去,每逢雨天,3個漏水的窗戶依舊困擾著他,面對這種狀況,張先生倍感無奈。
沒交物業費,可以限制用戶用電嗎?
永年區住建局物業科負責人白同志:不可以。已告知物業公司,不得通過限制水電方式催交物業費,需通過正規途徑協商,現業主可正常購買水電。
關于窗戶漏水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
永年區住建局物業科負責人白同志:因張先生目前不在家,我已協調他與物業經理約定,明日上午共同前往張先生家中,實地查看問題并展開溝通協商。屆時,我將督促物業經理對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核實,若需向上級匯報,也會及時推進流程,各方協同商議解決方案。后續我也會持續跟進此事,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處理。
據了解,該小區物業于去年10月更換新經理。此前,新物業經理曾明確表示,對于物業能夠獨立完成維修的簡單問題,會盡快安排處理;而關于物業費繳納等相關事宜,也愿意與業主進一步協商。
物業以限制用電催繳物業費的做法明顯違規,《民法典》明確規定不得以斷水斷電等方式催繳費用。窗戶漏水十年未決,暴露出物業服務的長期缺位。值得肯定的是,住建部門及時介入糾偏,推動現場查勘與協商,體現了行政監管的力度。呼吁物業企業回歸服務本質,以解決問題取代僵化對抗,真正構建良性互動的社區關系。
(記者:白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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