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兩個自愿”原則備受關注——學校開展校服選用工作要自愿,學生和家長購買校服也要自愿。此外,新規(guī)明確,非城鎮(zhèn)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tǒng)一著裝和購買校服 。此新規(guī)的出臺,無疑是對近年來校服采購亂象的有力回應,但在現實語境下,“自愿”原則能否真正落地,仍需打上一個問號。
一直以來,學校在學生購買校服一事上,表面都秉持自愿原則,可實際操作中卻充滿了“套路”。一些學校告訴學生和家長,如果不穿校服就會顯得格格不入,特別是在學校組織活動時,不穿校服的學生可能會被限制參加。這種看似委婉的“建議”,卻給家長和學生帶來了無形的壓力。在學校的“暗示”下,學生為了融入集體、不錯過活動,家長為了孩子不被區(qū)別對待,只能無奈地選擇“自愿”購買校服。這所謂的“自愿”,早已變了味,成了一種變相的強制。
再看校服采購中的價格與質量問題,更是亂象叢生。部分學校推薦或指定特定的校服供應商,這些供應商提供的校服價格往往高于市場價。家長們即便心中有疑慮,也不敢輕易質疑,畢竟孩子還在學校讀書,擔心得罪學校后孩子受到不好的對待。而在質量方面,“毒校服”事件時有曝光,甲醛超標、纖維含量不達標等安全隱患,嚴重威脅著學生的健康。可即便如此,家長們在學校的“要求”下,也只能捏著鼻子接受。
深究背后原因,利益的驅動首當其沖。一些學校與供應商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校服采購成為了某些人謀取私利的渠道。從校服的設計、生產到銷售,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可能隱藏著灰色交易。而學校作為校服采購的組織者,本應站在學生和家長的立場,嚴格把關,卻在利益的誘惑下,失去了應有的公正與責任。此外,監(jiān)管的缺失也讓這些亂象得以滋生。教育部門對校服采購的監(jiān)管不夠嚴格,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和處罰措施,使得學校和供應商有恃無恐。
如今,廣東出臺的“校服新規(guī)”,從制度層面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方向。但要真正打破“被自愿”的困局,還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教育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力度,建立健全監(jiān)督機制,對違規(guī)操作的學校和供應商進行嚴厲處罰;學校要端正辦學理念,把學生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實保障家長和學生在校服選購上的話語權;家長也應增強維權意識,對不合理的要求勇敢說“不”。只有這樣,“自愿”購買校服才能不再是一句空話,校服采購才能回歸正軌,真正成為學生成長的助力,而非家長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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