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無情的,但更是公正的。
1998年,當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縣人民檢察院批捕科的李檢察官審查了整個案件之后,果斷且鄭重地在審批欄內寫下:“鄭荷花屬正當防衛,擬不予批捕”。為慎重起見,縣檢察院曹金泉檢察長親自主持檢察委員會專門研究此案,檢委會同意并批準了批捕科的意見。1998年1月20日,公安機關以殺人罪報捕的鄭荷花被無罪釋放。
殺人償命,在老百姓眼里,是自古不變的真理。殺了人即使不判死刑,至少也得蹲幾年大牢,而鄭荷花緣何被無罪釋放?難道她有通天本事?或者檢察機關徇私枉法?
老百姓不解,被殺者親屬不服,但法律自有嚴正的說法。
事情還得從1994年說起。
鄭荷花何許人也?她只不過是一名普通的農家婦女,原系仙游縣榜頭鎮人,后隨丈夫黃某到明溪城關鎮坪埠村安家落戶。1994年,年僅22歲的鄭荷花雖談不上花容月貌,但也頗有幾分姿色,令不少人為之傾心。盡管如此,由于鄭荷花為人正派,不茍言笑,一家人倒也平靜度日,未起什么風波。
一名外鄉女子,隨夫背井離鄉闖天下,心中總沒有根,總希望有個幫手,有人拉一把;而在明溪坪埠那個小山村里,誰都只有各顧各的家,各忙各的事,極少有人光顧鄭荷花的家。
過了一段時間,有位“熱心人”闖入他們的生活,從此鄭荷花一家平靜的生活掀起點滴浪花。他就是同村村民楊錦良,時年38歲。
一回生,二回熟,楊錦良很快進入角色,成為鄭荷花一家的朋友,而且合伙承包了一片柑桔園。楊錦良不知是怕辛苦,還是為了那2000元的承包轉讓費,或許兩者都有,一年之后的一天,楊錦良鄭重其事地對鄭荷花夫婦說:“你們都是外地人,來這里干活不容易,這樣吧,這塊桔園你們承包去,每年給我2000塊錢,如果有人搗亂,我會出面替你們擺平。”
鄭荷花夫婦起初推辭了一陣子,但見楊錦良態度堅決,便說了一番感激之言后應承了下來。此后,楊錦良更加頻繁地出入鄭家,儼然成了鄭家的座上賓。
誰能料到,這竟是引狼入室的開始。
一心想勤勞致富的鄭荷花夫婦自承包桔園后,一家人吃住都在桔園,整天都圍著桔樹轉,風里來,雨里去,精心培植每一棵桔苗。功夫不負有心人,鄭荷花夫婦付出的艱辛也漸漸獲得回報,生活日趨紅火,每年2000元的轉包費當然悉數交給楊錦良。
面對這一切,楊錦良是熱心的,但其熱心的背后卻隱藏著一個不可告人的目的。心懷鬼胎的楊錦良時常為自己的如意算盤暗中得意,村里人也看得出,楊錦良絕非正道上的主,他熱心幫助鄭荷花一家不僅要她的錢,還要她更稀罕的東西。只是時機未到,一旦時機成熟,便會伸出魔爪。
1997年4月間,楊錦良總算碰上了久伺難得的好機會。一天下午,鄭荷花獨個兒在桔園挖溝,整個桔園一片寂靜,茂密的桔樹林里顯得悠然,顯得冷清。突然,從鄭荷花背后閃出一個人影,只見他沖上前去緊緊抱住鄭荷花。鄭荷花被這突如其來的舉動嚇了一跳,猛地回頭,才發覺是楊錦良。她一邊掙脫楊的雙手,一邊說:“老楊,別開這樣的玩笑,被別人看到多不好。”
楊錦良松開手,滿臉奸笑地說:“這山溝溝里,會有誰看見。”說著又想上前摟抱。
鄭荷花立即閃身躲開,嚴辭拒絕。
此時的楊錦良已完全被色心沖昏了頭腦,見鄭荷花不從,他的臉隨即由晴轉陰,沉下來說道:“小鄭,你說我平時待你咋樣?”
“挺好的。”鄭荷花不解地回答。
“既然這樣,你應該報答我才對呀!”楊錦良的語氣似乎緩和了許多。
“一碼事歸一碼事,你幫助我家,我是很感激的,但我們不能這樣。”鄭荷花已完全理解楊錦良的報答所指的特殊含義,仍企圖說服。
楊錦良那肯死心,又上前一步說:“現在我什么都不要,就要你的人。”
“這不可能。”鄭荷花斬釘截鐵。
軟的不行,楊錦良的口氣突然間變了,惡狠狠地對鄭荷花說:“小鄭,你有今天是靠我楊某人,我既然能讓你有,也能讓你沒有;在我這塊一畝三分地上,我要你圓你就圓,要你扁你就扁;今天你是行也得行,不行也得行。”楊錦良露出了無賴的嘴臉。
鄭荷花有點害怕了,怯生生地問:“你想怎么樣?”
“也不怎樣,你今天答應我,那照樣承包你的桔園。如果不答應,那就只好叫幾個人把這塊桔園砍掉,何去何從,你自己看著辦。”
楊錦良攤開最后一道牌,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擺出一副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架勢。
對鄭荷花來說,桔園是她的命根子,更是舉家生活的依靠。如果沒有這塊桔園,全家人必定衣食無著。狡詐的楊錦良仿佛洞察到鄭荷花的心思。當鄭低頭不語時,他猛沖上去,如惡狼撲羊般緊緊抱住她,鄭荷花痛苦地閉上眼睛,為了那個家,為了這條生命線,她忍受著眼前的恥辱,忍受著楊錦良的暴行……
就在山村野外,光天化日之下,楊錦良終于得到了他想要的一切,兌現了他垂涎已久的陰謀。
當他穿好衣褲,準備離開時,扔下一句話:“算你聰明,往后只要你聽話,我會關照你的。”說著便大搖大擺地離開了他犯惡的桔子園。
鄭荷花如行尸走肉一般穿起衣服,淚水隨即“嘩”地流了下來,這一切仿佛如做了一場噩夢。
往后的日子,鄭荷花總是躲開楊錦良,而楊錦良卻總像幽靈一般地糾纏著她。只要她丈夫不在身邊,楊錦良便會尋上門來。一次、兩次、三次……楊錦良一次次地故伎重演,一次次地威脅,又一次次地得手。
鄭荷花日漸消瘦,恐懼、不安、愧疚時常占據心間,她有良知、有倫理道德、有丈夫,但迫于楊錦良的淫威,迫于面臨可怕的現實,她又能作何選擇呢?
紙是包不住火的,轉眼到了當年的11月份,鄭荷花的丈夫終于察覺了這樁丑事。
一天晚上,黃某幾杯酒下肚,借酒壯膽,向鄭荷花挑明了此事。只見他睜著微紅的雙眼問鄭荷花:“荷花,你今天對我講清楚,你和楊錦良到底是什么關系,有沒有做對不起我的事。”
鄭荷花一聽,渾身一怔,隨即低下頭去,久久不能言語。
“你不說以為我什么都不知道,”黃某氣鼓鼓地說,“告訴你,我心里比誰都明白。”
鄭荷花繼續沉默著……
“我知道你同楊錦良這王八蛋好上了,既然這樣,你不說就表示承認,那我們只有離婚吧!”黃某見鄭荷花一直不說話,便向她下了“最后通牒”。
鄭荷花再也抑制不住內心的屈辱,淚水奪眶而出,隨后,她一五一十地哭訴著整個經過。
面對這一切,一向老實巴交且沒有多大本事的黃某又能說什么呢?一個大男人連自己老婆都保護不了,還有什么資格去指責她。再說,家丑不可外揚,黃某也只好吞下了這口怨氣;但彼此的心從此隔著一條深不可越的鴻溝,整個家庭也籠罩著濃重的陰影。
事情并未就此結束。
這年12月22日,黃某運桔子到江西去賣,無所事事的楊錦良得知后,又如餓貓聞到魚腥一樣尾隨而至。翌日上午9時許,楊錦良大搖大擺地到鄭家,以同樣的伎倆強行玩弄了鄭荷花。一次次的哀求,一次次的被奸污,鄭荷花已心力交瘁。可是,又有誰能幫她一把,驅逐這只惡狼?自己的丈夫,不可能。那又有誰呢?她痛苦地思索著。
第三天下午4點左右,人面獸心的楊錦良再次到鄭家。
鄭荷花見他進來,正色道:“你來干什么!”
“干什么,干什么你還不知道?”楊錦良厚著臉皮嘻嘻地發出幾聲淫笑。說著便一把抱起鄭荷花往臥室里鉆。
在臥室里,鄭掙開他粗野的手,楊錦良又去解她的衣服。鄭荷花抓住衣扣說:“我警告你,你再動我的衣服,我可要喊人了。”
楊隨口應道:“你找死呀!”
鄭不甘示弱:“到底是你找死還是我找死?!”
楊錦良見這架勢,一聲“你還嘴硬”,便彎腰去鄭家電視柜下面的地板上找出一把殺豬刀,這刀原是鄭荷花丈夫殺豬用的。
只見楊錦良舉起锃亮的殺豬刀逼向鄭荷花,惡狠狠地說:“不怕死你就試試看!”
鄭荷花畢竟是個弱女子,雖有反抗之心,奈無縛雞之力,怎么斗得過身壯如牛的大男人,只好低下頭去。
楊錦良一陣得意,以為這樣又鎮住了鄭荷花,便將刀隨手放在床上枕頭邊,再次上前解開鄭的衣褲,強行侵犯。
過了幾分鐘,掙扎中的鄭荷花右手觸到了那把殺豬刀。這時,不知哪里來的勇氣,只見她抓起殺豬刀,手起刀落,狠狠地朝楊錦良頭部刺去,楊錦良倒下床去。
鄭荷花也翻身下床,緊緊地握著那把殺豬刀,滿臉驚懼。就在這時,楊錦良爬起來伸手去奪鄭荷花手上的刀,鄭見狀想扭頭逃出房外,無奈赤身裸體,只好閉上眼睛,抓住殺豬刀毫無目標地亂舞一通。
楊錦良終于一頭栽倒在地,再也沒有爬起來,一命嗚呼了。
鄭荷花重重地舒了一口氣,仿佛獲得解放一般,從容地穿好衣褲,擦去血跡。隨后到外面掛電話給遠在江西的丈夫,但丈夫并不理會,要她自己的事自己處理。
當晚9時,鄭用板車將楊錦良的尸體扔到距她家僅有300多米的一片小樹林里。
案發后,明溪縣公安局迅即出動,經過周密布控排查,鄭荷花于12月27日上午被抓獲歸案。
但法律是公正的,查明案情事實后,根據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第3款之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總算給鄭荷花一個說法。
檢察機關也正是基于這樣的事實與法律,以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態度,依法作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
透過此案,人們應當牢牢記住,當遭受不法侵害時,不要委屈求全,都應勇敢地站起來與之抗擊,法律做你的后盾。
“殺人者死”,自從兩千多年前蕭何幫助劉邦“約法三章”訂出這條法律原則以后,“殺人償命”成為亙古不變的真理,殺了人即使是基于義憤殺人,不死也得蹲大牢。鄭荷花竟被無罪釋放,這得歸功于新刑法修訂得更加合情合理了。
1978年頒布的刑法雖然明確規定“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又規定“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本也無錯,但在辦案實踐中,認定“有無超過必要限度”“是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則往往見仁見智,莫衷一是。
有鑒于這樣的不足和弊端,1997年頒布的新刑法就旗幟鮮明地添加了一句:“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鄭荷花就是根據這樣的規定被無罪釋放的。
本案明溪縣人民檢察院批捕科的李檢察官敢于簽下“擬不予批捕”的意見,該院曹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同意并批準了這個意見,這種敢于獨立行使檢察權的精神是值得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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