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文/汐溟
影視份額或收益權轉讓合同的性質是什么?是有名合同還是無名合同?
約定
2021年3月,甲、乙簽訂《電視連續劇合作協議書》,約定甲擁有該劇百分之百的發行收益權,甲同意將其中百分之八轉讓給乙,該劇初步制定總投資成本2億元,百分之八轉讓價格為1600萬元,乙對該劇出資1600萬元,持有該劇百分之八的發行收益權。協議還對乙的出資方式,付款計劃,雙方權利義務,投資回報及其他收益的分配,著作權歸屬,宣傳及發行,參賽參展,保密,不可抗力,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等進行了約定。
問題
案爭協議是有名合同還是無名合同?
評析
以法律是否設有規范并賦予一個特定的名稱為標準,將合同區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設有規范,并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如《民法典》典型合同編中規定的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保證合同等。無名合同,是法律尚未特別規定,也未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分為三類:1.純粹無名合同,以法律全無規定的事項為內容,合同內容不符合任何有名合同的要件;2.準混合合同,在一個有名合同中規定其他無名合同的事項;3.混合合同,在一個有名合同中規定其他有名合同的事項。區分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最主要的意義在于法律適用,二者在法律適用方面遵循不同的規則。
具體分析案爭協議的內容:
首先,案爭協議約定,甲享有該劇百分之百的發行收益權,向乙轉讓百分之八的發行收益權,案爭協議的基礎關系是基于投資而產生的財產權的轉讓關系。進一步論,雙方簽訂的案爭協議實質上是甲在拍攝電視劇過程中的融資行為,乙實際為甲引進的投資方。這就與合作創作合同有本質區別。合作創作合同是當事人共同投資,合作拍攝電視劇,盡管也按照投資比例分配發行收益,但取得收益不是唯一目的,合同目的中包含產生合作成果,即作品,通常對作品的著作權也有權利主張。而影視融資行為的主要目的是取得資金,投資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發行收益,經濟收入是其最主要的利益訴求。因此,案爭協議的主要特征是權利轉讓關系。其次,雙方當事人在案爭協議中除約定發行收益權轉讓的份額外,還約定投資額的計算標準、投資的出資方式等關于電視劇發行收益權的內容,又約定了制作周期、合作原則、投資回報及其他收益分配、著作權、版權歸屬等電視劇拍攝、發行等相關內容。可見,案爭協議包含多種法律關系。
本文認為,案爭協議屬于復合型無名合同。事實上,影視融資過程中多數合同均包含多種法律關系,均屬于復合型無名合同,而約定影視份額或收益權轉讓事項的合同屬于該種性質的典型類型。
參考判例: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2019)浙0591民初101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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